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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系统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时间:2024-07-04 10:37:5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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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系统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化工部


化工系统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1988年7月22日,化工部
第一条 根据《加强化工企业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规定》和部其他有关规定,为企业进行尘毒治理、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化工职工的身体健康水平,并保证化工健康监护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健康监护是化工工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内容和基础建设,是集管理与技术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其工作内容包括接触控制、医学检查和信息管理。
第三条 凡开展健康监护的地方,化工主管部门和企业应建立健康监护领导小组。由主管生产的局长(厂长、经理)任组长,职业病防治机构代表任秘书(工厂为工业卫生医师),劳资、安全、环保、生产技术、工会、卫生、财务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开展本行业、本单位的健康监护工作。有关全行业的日常工作由化学工业部卫生部门负责。
第四条 化工企业的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要做好健康监护的组织工作,医疗卫生机构(院、所、科、站)要负责健康监护的实施。生产技术、环保、劳资、工会等部门要负责各自职责内的有关工作,并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递。工业卫生医师(秘书)应协助组长做好企业健康监护的管理,并对健康监护的技术质量负责。
第五条 为使化工健康监护能够正确、顺利开展,化学工业部聘请专业人员组成化学工业部健康监护技术指导组,负责指导全国化工系统的健康监护技术工作,其具体职责为:
1.研究并提出化工健康监护技术规定;
2.编写培训教材、资料;
3.承担健康监护技术培训授课;
4.总结经验参与交流;
5.提供咨询服务;
6.承担科研攻关课题;
7.参加健康监护质量检查。
各地化工职业病防治机构负责指导本地区化工企业的健康监护工作。尚未建立化工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城市,由当地主管部门的健康监护领导小组组织各企业有实践经验的工业卫生医师成立协作组,开展健康监护工作;技术力量不足时,可请当地卫生机构协作完成健康监护工作中的监测和体检部分。
第六条 各企业都应有专人管理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工业卫生档案、个人健康档案、健康监护的各种台帐、图表等),及时做好填写、登记、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各单位并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健康监护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
第七条 各主管部门和化工企业要制订健康监护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工作内容与进度。落实开展健康监护所需资金,除购置大型设备、仪器构成固定资产的费用应由专用资金开支外,开展健康监护所需费用性开支可从车间经费或企业管理费列支。
第八条 健康监护要纳入经济承包责任制,与化工企业升级挂钩,作为化工企业升级的一项基础考核内容。
第九条 健康监护的工作内容、程序应严格按照《化工健康监护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十条 化工企业应按《化工健康监护技术规定》要求,1年或3年向市化工局上报“健康监护报告”,由市化工局汇总上报省化工厅(局),再由省化工厅(局)负责本地区健康监护报告的汇总分析,并将结果上报化学工业部。最后由健康监护技术指导组负责全部情况资料的汇总分析,并做出定期报告。
第十一条 各主管部门对健康监护工作要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对认真开展健康监护工作的单位和领导干部,以及成绩突出和做出贡献的个人,要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各化工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订本企业的健康监护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化学工业部负责解释。


能源部关于建立防汛工作汇报制度的通知

能源部


能源部关于建立防汛工作汇报制度的通知

1990年5月14日,能源部

为了加强对能源系统防汛工作的领导,部以能源电〔1989〕452号文、办公厅以办政法〔1989〕247号文分别就防汛工作做了明确分工,现根据此分工,明确以下报告制度,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执行。
1.统配煤矿总公司、东煤公司、地方煤矿总公司、核工业总公司、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海洋石油总公司、华能(集团)公司等系统的防汛工作,由各单位具体负责,并于每年汛前(今年在5月25日前)将本系统防汛领导小组、防汛重点、薄弱环节等防汛准备工作书面寄部安全环保司。遇有重大汛情,各级主管部门应负责全面处理,并报地方防汛主管部门,同时告部安全环保司。
2.关于水电厂的防汛工作部已以能源电〔1989〕452号文明确,现重申如下:已建水电厂的防汛由电力司和电力调度通信局负责,防汛值班室设在调通局。在建水电工程防汛由水电开发司负责。遇有情况及时向部水电防汛领导小组汇报,并抄送部安全环保司。
3.现将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国汛〔1990〕7号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略)。


机电部质量信息网管理办法(试行)

机电部


机电部质量信息网管理办法(试行)

1990年3月12日,机电部

为了更好地收集和掌握机械电子行业的质量信息, 对机电行业质量工作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充分发挥质量信息的作用, 特制订机械电子工业部质量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管理办法。

第—章 质量信息网的组成
第—条 信息网是在部信息统计司指导下, 由部质量安全司和有关行业司及机械、电子工业质量信息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机械、电子厅局(公司),各机械、 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所)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质量信息系统。
第二条 信息网由部质量安全司负责组织、管理和领导。
第三条 信息网的组成结构:
(一)在部质量安全司领导下分别建立机械、电子工业质量信息中心。机械工业质量信息中心设在机械科学研究院可靠性中心, 电子工业质量信息中心设在第五研究所北京数据分中心。
(二)分别按省(市、区)机械、 电子工业主管部门和相应的机械、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所)以及有关企、 事业单位组成各质量网点和渠道(详见附图)。

第二章 质量信息网的职责
第四条 信息网主要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储存、处理、 分析和研究,为机电行业产品质量状况的评价和质量工作的规划、 决策提供基础资料和数据,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供信息和服务。
第五条 质量安全司的主要职责:
(一)对信息网的工作进行归口管理并负责组织协调。
(二)组织质量信息中心对机械电子行业的质量信息进行汇总、综合、分析和研究。
(三)编辑和印发质量简报或通报。
第六条 机械、电子工业质量信息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分别对机械、 电子工业的质量工作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进行汇总、分析和研究,按季写出分析、评价报告。
(二)分别建立和管理机械,电子工业质量信息数据库。
(三)对外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四)承担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 各行业司的主要职责:
(一)按季度对本行业的质量工作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和评价,并提出建议。
(二)督促、检查本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信息工作。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械、电子厅局(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由本地区机械、电子工业企、事业单位参加的质量信息网,并对其进行管理。
(二)对本地区机械、 电子工业的质量工作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进行汇总、分析和研究,季写出分析、评价报告。
(三)编辑和印发本地区质量简报和通报。
(四)按时上报部制定的各类质量统计报表。
第九条 各机械、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所)的主要职责:
通过生产许可证、出口质量许可证、认证、 评优等工作中的产品质量检测和工厂条件检查掌握有关企业的质量工作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 按季对归口专业的产品质量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分析、评价报告。
第十条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做好本单位产品质量状况和质量工作的分析、研究, 按规定写出分析报告。
(二)按时上报部制定的各类质量报表。

第三章 质量信息内容
第十—条 质量信息种类:
(一)机械电子部下达的各种质量统计报表。
(二)产品质量的分析报告:如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产品可靠性考核和失效分析报告、产品质量综合评价和水平分析报告等。
(三)对所承担的质量管理、监督、 认证以及用户服务等工作的总结或情况反映。
第十二条 对各单位每季提出的质量工作情况和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内容的基本要求:
(一)报告期产品质量概况包括:质量指标完成情况;产品抽查、 检测及评比情况;出口产品质量情况;重大质量事故情况;用户意见, 特别是重点工程和外商的信息反馈。对上述几方面, 要用可比的数据和情况说明质量的升降、持平趋势,并进行主要原因分析。
(二)主要工作和体会:报告期各有关单位所做的质量管理等主要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何主要经验和教训。
(三)下一步的打算:稳定提高产品质量的打算、意见和办法。

第四章 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为做好质量信息的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机械、电子厅局(公司),各机械、 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所)要有专人负责质量信息工作,做好信息的登记、造册、传递、处理、分析、汇总等工作。
第十四条 在质量信息工作中要注意信息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严格遵守国家统计法及部有关的法规和制度。
第十五条 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械、电子厅局(公司), 机械、电子工业质量信息中心,各机械、 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所)要严格执行部质量信息报告制度。
(一)按月、季(年)度上报各类产品质量统计报表。
(二)按季度向部质量安全司上报质量工作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的分析、评价报告。
(三)每年底均要对质量信息工作进行总结, 并于下一年度元月十五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部质量安全司。
第十六条 质量安全司将按年度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机械、电子厅局(公司),机械、 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所)及机械、电子工业质量信息中心的质量信息工作。
第十七条 机械、 电子工业质量信息中心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报部质量安全司批准后颁布执行。
质量信息网组成结构和信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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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行业司┝<━━━━━━>┥质量安全司┝<━━━━━━>┥电子行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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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质量信息中心│< ┙ │ ┕━> 电子工业质量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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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检│ │计划单列││省市(含 ││省市(含 ││计划单列││ 电子检测 │
│测中心│ │机械企业││计划单列││计划单列││电子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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