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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09 16:41:3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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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事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印发 《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7]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加强广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广告专业技术人员素质,适应广告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广告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现将《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 事 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 ○ ○ 七 年 八 月 三 十 日



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适应广告业发展需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机构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广告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广告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广告师、广告师和高级广告师三个级别。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实行考试评价的方式;高级广告师职业水平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条 通过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相应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相应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六条 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按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考  试



第七条 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 1次。



第八条 中国广告协会负责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成立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中国广告协会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考务工作。



第九条 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指导中国广告协会确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管理与组织实施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广告师、广告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第十一条 助理广告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广告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4年;



(二)取得广告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2年;



(三)广告学专业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广告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



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从事广告专业工作相应增加 2年。



第十二条 广告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广告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6年;



(二)取得广告学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广告学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广告学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 2年;



(四)取得广告学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广告学专业博士学位;



取得其他专业上述学历或者学位,其从事广告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第十三条 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中国广告协会用印的相应级别、专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 》。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四条 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的,按照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事部第 3号令 )处理。



第三章 职业能力



第十五条 取得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六条 取得助理广告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能力:



(一)了解与广告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广告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二)有一定的广告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一般性专业技术问题;



(三)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广告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十七条 取得广告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



(一)熟悉国内外广告行业的法律法规以及广告行业管理规定,有较丰富的广告专业工作经验;



(二)了解国内外广告市场本专业的发展趋势,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具有完成本专业较为复杂的技术工作和独立解决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三)能够指导助理广告师和协助高级广告师工作。



第十八条 取得广告师相应专业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能力外,还应分别具备本专业的职业能力:



(一)广告策划专业



熟悉和掌握市场营销与广告运作的基本规则,有较强的品牌战略意识和市场推广理念;能够根据营销计划进行市场分析,准确描述目标消费者;能够运用提案沟通能力确定广告策略,制定适应客户需求、市场竞争力强的广告策划方案。



(二)广告文案专业



熟悉和掌握各种广告的表现方式及其特点,有较强的逻辑思维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准确理解广告策划方案,充分体现客户意图和创意概念;能够综合运用理性诉求和感性诉求的手法,创作符合营销策略、适应消费者心理的广告文案。



(三)广告设计专业



熟悉和掌握各种平面及相关媒体广告的设计方式和制作执行规程,有较强的构图、色彩、图像和版式设计能力;能够使用各种美术方法,完成创意执行;能够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制作艺术水平较高、视觉表现较好的平面及相关媒体广告作品。



(四)影视广告专业



熟悉和掌握广播影视广告的表现方式及制作执行规程,有较强的广播影视广告创作执行能力;能够运用广播影视广告及相关媒体语言,准确表达广告意图;能够综合运用各种制作手段,制作影响力较强、市场效果较好的广播影视广告作品。



第十九条 取得广告专业各级别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本专业工作能力。



第四章 登  记



第二十条 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具体工作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委托中国广告协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中国广告协会定期向社会公布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情况,建立广告专业职业人员信用档案,并为用人单位提供取得证书人员的信息查询服务。



第二十二条 凡在广告职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发证机构取消登记,并收回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通过考试取得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 《经济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工作需要聘任其助理经济师、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四条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广告工作年限证明。台湾地区的专业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



外籍人员申请参加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在实施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过程中,相关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因工作失误,使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给予相应赔偿,并可向有关责任人追偿。



第二十六条 负责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的相关部门或者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借机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 2007年 11月 1日起施行。





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成立 “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研究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政策和指导考试工作。



第二条 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的考务工作,分别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中国广告协会按职责分工组织进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三条  助理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设 《广告专业综合能力与法律法规 》和 《广告专业实务 》2个科目。



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设 《广告专业综合能力与法律法规 》、《广告专业实务 》和 《广告专业案例分析 》3个科目。其中 《广告专业实务 》科目和 《广告专业案例分析 》科目均分:广告策划、广告文案、广告设计、影视广告 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应根据本专业岗位工作需要选择相同的专业类别。



第四条 助理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分 2个半天、采用闭卷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广告专业综合能力与法律法规 》科目和 《广告专业实务 》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 150分钟。



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分 3个半天进行。其中 《广告专业综合能力与法律法规 》科目和 《广告专业实务 》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纸笔作答方式进行,时间均为 150分钟; 《广告专业案例分析 》科目考试采用开卷纸笔作答方式进行,时间为 180分钟。



第五条 参加助理广告师和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级别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本级别职业水平证书。



第六条 符合 《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有关助理广告师、广告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相应级别职业水平考试。



第七条 参加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  申请参加助理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的广告学专业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 (如学生证 )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广告学专业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证明。



第九条  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的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中、高等学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须经人事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考试日期为每年第二季度。



第十条 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一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试题命制与组织管理等 )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和参与或举办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坚持自愿的原则。



第十二条 考试考务工作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照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 (人事部第 3号令 )处理。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教育部 国家语委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教语信〔20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民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

  2001年8月,教育部、国家语委印发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见教语信〔2001〕1号)。今年2月12日,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换届,并对上述文件进行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规划领导小组职责与构成》等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1年所发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

     2.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规划领导小组职责与构成

     3.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1世纪第二届科研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2007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加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语委)立项的语言文字应用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负责规划、部署全国语言文字应用的科学研究工作。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家语委科研办)负责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负责重大、重点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

  第三条 国家语委科研项目主要面向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语委系统征集。项目类别包括:重大攻关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第四条 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重点以上项目申请者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3.原则上应组成课题组申报。鼓励跨学科、跨学校、跨地区、跨系统组织优势科研力量,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

  4.申请人所在单位积极支持,承诺提供良好的研究条件。

第三章 项目评审与立项

  第五条 国家语委科研办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视不同情况分别组织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

  1.通讯评审实行匿名评审。评审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独立评审,提出是否立项建议并简要说明理由。

  2.会议评审公开进行。专家评审组在经过充分评议后,进行无记名差额投票,获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通过的申报课题方能立项。

  对于涉及国家机密或需要紧急决策的特殊项目,由国家语委科研办提出并报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条 项目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项目评审的基本标准是:

  1.课题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课题具有学术前沿性,预期能产生具有创新性和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鼓励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课题。

  3.课题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4.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对申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相关研究成果和资料准备;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时间和条件。

  5.申请经费及经费预算安排比较合理。

第四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项目申请书中的项目设计要求(含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完成期限和成果形式等)及国家语委科研办的审批意见,组织课题组开展研究工作。项目设计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须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国家语委科研办审核批准。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须按年度检查的要求及时向科研办报告项目研究进展和管理工作情况以及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一年内完成的项目,需提交中期报告),并对如何按期完成后续工作做出说明。项目进行中遇有重要问题和意外情况须及时报告。国家语委科研办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项目的研究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协调,把承担的项目纳入本单位科研计划,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研究工作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要加强项目自我管理,以保证研究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第十条 成果形式为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科研项目,须同时遵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回执所填账户必须是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账户,由财务部门填写。项目组使用项目经费必须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接受财务管理部门的监督。账户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国家语委科研办。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

  1.设备及耗材费:用于购买项目研究所需设备及耗材的支出;

  2.资料费:用于购买项目研究所需图书、资料等支出;

  3.会议费:用于召开项目研讨会、座谈会、鉴定会等所发生的会议费支出;

  4.差旅费:用于项目研究所发生的出差、调研等支出;

  5.劳务费:包括项目研究所需人工费用和专家审定费等支出;

  6.管理费:不超过年度科研经费的5%,用于日常科研管理工作;

  7.其他支出:项目研究需要但未列入以上各项的其他有关支出。

  第十四条 项目经费一般在研究工作开始拨付50%,阶段成果检查合格后拨付40%,其余10%在项目全部完成后拨付。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拨付下期经费;情况严重的,国家语委科研办有权终止合约,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不提交或不按时提交项目进展情况和科研经费使用情况书面报告的;

  2.擅自将项目经费挪作他用的;

  3.经审查,科研阶段性成果未达到预定要求的;

  4.无正当理由而未按规定期限完成研制任务的。

第六章 项目验收与成果转化

  第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均需进行验收和结项,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

  1.一般项目最终成果鉴定工作由依托单位组织,鉴定专家主要由外单位同行专家组成;成果鉴定合格者方可申请结项,并提交由鉴定专家签名的鉴定证明材料报国家语委科研办备案。

  2.重大攻关项目及重点项目最终成果鉴定工作由国家语委科研办组织,项目负责人可选择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方式进行。

  3.申请结项须填写《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结项鉴定申请书》,提供最终成果鉴定证明及成果原件、成果摘要报告(含电子版),经依托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国家语委科研办报送。

  4.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科研项目,鉴定、审定工作须遵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5.国家语委科研办对通过验收、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结项证书,拨付项目经费的其余部分,并将验收结项情况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 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成果评价体系,注重成果质量,注重实际价值。

  1.最终成果形式可以是标准文本、论文、专著、咨询报告、软件、数据库、专利等;除学术成果本身外,项目责任人及课题组成员结合项目研究进行的课程建设、教材编写、辞书、科普文章、学术报告、咨询服务及其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等,一并纳入验收范围综合考虑。

  2.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责任人按项目合同和任务计划书完成了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终成果形式”相符,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经费开支合理合法。最终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明“国家语委科研项目”字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

  第十八条 建立项目成果奖惩制度。对成果验收为优秀的项目,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项目责任人下次申请项目的重要参考;对成果验收为不合格的项目,一律做撤项处理,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语委科研项目。

  第十九条 强化成果转化意识,拓展成果转化渠道,充分发挥项目成果的社会效益。

  1.各类项目结项时,须同时报送3~5千字的成果摘要报告,简述本课题学术价值、创新内容、社会影响等情况,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国家语委科研办。

  2.鼓励项目成果向课程、教材、教学转化,为培养优秀人才服务;向决策咨询转化,为政府和企业科学决策服务;向社会转化,多做科学普及工作,为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为构建和谐语言生活服务。

  3.项目承担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和资助项目优秀成果的出版,积极做好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工作。有重要应用价值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在提交有关部门的之前须报送国家语委科研办。

  第二十条 项目成果归国家语委所有,以国家语委名义对外发布和使用。项目承担单位有将该成果用于科研、教学的权利和经国家语委同意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1年印发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语委科研办负责解释。



附件2: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规划领导小组职责与构成


  一、职责

  1.领导、规划、部署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家语委)的科学研究工作,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科研方向和科研规划(包括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中长期规划)。

  2.决定国家语委的重大科研项目(包括重大规范标准项目)的立项。

  3.制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二、构成

  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家语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长、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司长担任,委员由国家语委各单位推荐一名成员及其他有关单位有关专家担任。另聘国家语委咨询委员会成员若干名为顾问。

  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科研办),科研办是科研规划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科研办设在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规划协调处。



附件3: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1世纪第二届科研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顾问:

  许嘉璐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家语委咨询委员会主任)

  朱新均 (原国家语委党组书记、国家语委咨询委员会副主任)

  江蓝生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国家语委咨询委员会委员)

  陈章太 (原国家语委副主任、国家语委咨询委员会委员)

  组长:

  赵沁平 (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

  副组长:

  李宇明 (国家语委副主任、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长)

  王登峰 (国家语委副主任、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司长)

  成员:

  沈家煊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所长)

  史习江 (语文出版社社长)

  王铁琨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副司长)

  姚喜双 (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所长)

  黄 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所副所长)

  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陈 敏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规划协调处处长)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度汕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决定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度汕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决定

汕府〔2003〕12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筹备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激励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科技人员进行科技攻关,引进、转化和推广科技成果,推进技术创新,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推动科技进步,加速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汕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68号)的规定,经汕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汕头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M5B—1200Q五层共挤薄膜吹塑机组”等13项成果为汕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SJDD425—PL1100型电磁动态塑化挤出平膜扁丝机组”等14项成果为汕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中国玩具工艺品商务信息网”等17项成果为汕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全市科技工作者要向全体获奖者学习,发扬刻苦钻研、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的精神,努力进行科技攻关和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开发,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为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我市经济科技的跨越式发展,全面提高我市的综合竞争力做出更大的贡献。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2003年度汕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

一等奖(13项)
1、M5B—1200Q五层共挤薄膜吹塑机组
 主要完成单位:广东金明塑胶设备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者:黄虹、蒋中成、林梓生、李孟东、李浩、林咏波、陈锡柞、吴汉祺、李子平
2、高强度单片低辐射镀膜防火玻璃
  主要完成单位: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者:夏卫文、詹锴、吴从真、邱速希、张明罡、陈彦翊、佘羡清、张坚华
3、BSP40热收缩塑膜包装机
  主要完成单位:广东轻工机械二厂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者:王子亮、陈国仕、徐源远、张家骏、苏永健、郑举丰、郑湘达
4、可编程(PLC)热转印机
  主要完成单位:澄海市东田转印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者:陈松洲、黄祖强、陈图楠、尹友权、史定刚
5、羽毛球毛片在线测量和分拣系统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大学
         潮阳市宏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者:郑黎明、刘强宁、王书柢、林容华、陈严、柯长霞
6、迈科医院管理信息系统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市迈科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者:郑新波、白然施、郑长德、林丽芬、翁锦浩、林弥孚、陈基堂
7、ZNB—100系列逆变电源装置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经济特区自动化电器设备总厂有限公司
  主 要 完 成 者:郑镇江、李高林、张伟莉
8、沿海防护林内层沙滩引种果树试验与示范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惠来县南海农林场
         潮阳市林业局
  主 要 完 成 者:詹潮安、林雄、谢少鸿、林炎城、张上洪
9、肥大细胞中性蛋白酶的生物学功能研究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大学医学院
  主 要 完 成 者:何韶衡
10、慢性脊髓损伤及其修复机制的研究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主 要 完 成 者:孔抗美、齐伟力、王新家、周强、叶卫莲
11、缺血性心律失常连接蛋白43的改变及药物干预研究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主 要 完 成 者:李玉光、林吉进、王东明、谭学瑞、霍霞、许端敏、房晓玮、杨敏
12、腹腔镜手术治疗异位妊娠大出血等妇科疾病的临床研究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主 要 完 成 者:罗丽莉、左绪磊
13、温血诱导心脏停跳及复跳前再灌注对未成熟心肌的保护作用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市中心医院
  主 要 完 成 者:蓝斌、李木泉、马陈声、陈天博


二等奖(14项)
14、STTB—1600型微电脑全自动涂布机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市金通实业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者:吴图壮、蔡彦标、刘绍中、唐怀安、吴培耿、张仕锦、郑克辉
15、塑胶热转印花膜
  主要完成单位:澄海市东田转印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者:陈松洲、黄祖强、吴智宇、谢华庆、高丽媛
16、SJDD425—PL1100型电磁动态塑化挤出平膜扁丝机组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市光华机械实业有限公司
         华南理工大学
  主 要 完 成 者:瞿金平、何和智、晋刚、曹贤武、张锦雄、杨松、曾惠亮
17、自来水冗余工业网络实时监控系统推广应用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市自来水总公司
主要完成者:陈映裕、张足春、章春雄、刘峰、王利明、孙辉、许蓁
18、高性能AL—Y复合氧化锆粉体
主要完成单位: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 要 完 成 者:李刚、陈仲丛、宋耀文、李少波、许映波
19、耐热型微胶囊鱼油DHA营养粉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市雅园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汕头大学海洋生物研究所
主 要 完 成 者:吴克刚、蔡锦波、郭名才、江文辉、李坚仁、李大盛、王玲
20、白沙夏优2号棱丝瓜品种的选育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市白沙蔬菜原种研究所
主要完成者:林奕韩、郑汉藩、詹国勇、陈捷凯、王穗涛、 梁广成、邵克成
21、汕头市农业科技发展研究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生产力促进中心
       汕头大学商学院
       汕头市兽医防疫检疫站
       汕头市农业局 林业局
       汕头市水产研究所
主 要 完 成 者:杜干庭、黄燕、朱庆洪、张教平、蔡仕潮、李徐益、赖学文
22、股、胫骨带锁髓内钉的应用及对远端安锁技术的研究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
主要完成者:邹育才、李光昭、曾润铭、李佛保、刘梦璋、洪湖强、邱松芝
23、脊柱关节病的流行病学及未分化脊柱关节病的随访研究
主要完成单位:澄海市人民医院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主要完成者:陈韧、王庆文、林秋强、陈肃标、肖征宇
24、尿动力学方法的简化研究及其对BPH的临床应用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主要完成者:章振保、纪印周、易卫平、陈耀文、郑俊鸿、黎明、林炳森
25、颅骨缺损修复与脑血管介入治疗的临床研究(多孔自体颅骨瓣加骨多肽修复颅骨缺损;微导管栓塞治疗脑动静脉畸  形研究)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汕头市中心医院
主要完成者:郑少钦、杨应明、郑丰任、赖润龙、林伟民、许益民、许锦成
      李克民、罗友章、张志宏、方旭生、林恩
26、松果体区肿瘤的显微外科解剖与临床应用研究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
       广东第一军医大学南方医院
主要完成者:林宜生、应文娟、曾小芳、漆松涛、原林、洪湖强、林庭凯
27、海洛因成瘾及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上海精神卫生中心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主要完成者:殷彬、赵敏、陈中献、臧德馨


三等奖(17项)
28、中国玩具工艺品商务信息网
主要完成单位:广东省电信公司汕头市分公司数据通信分局
主要完成者:蔡植龙、许昭宏、刘向民、蔡强、陈旭英
29、后上色法真空镀铝转移纸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市绿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者:胡友林、黄仕楷、郭奕喜、尤保定、刘建基
30、用真空喷铝新涂层技术生产的喷铝卡纸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市龙湖区东南实业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者:陈妹妮、蔡旭东、蔡祖江、陈小勇、陈松青
31、健智宝营养粉和奶粉加工技术
主要完成单位:江南大学—汕头金园丹味功能型营养食品研究所
主要完成者:林玉惠、夏文水、陈洁、王国成、林秀海
32、CH—150型超声波花边熔断机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市金士达超声机器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者:林电文、何其清、谢文烽、邱汉生、洪树永
33、高折射率玻璃微珠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精细化工(集团)公司
主要完成者:郑文雄、林基勇、郭俊峰、张壮番、章少敏
34、SAG系列智能高频开关直流电源模块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经济特区自动化电器设备总厂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者:郑仰柏、黄继凤、李高林
35、单片防火玻璃支承装置
主要完成单位: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者:黄庆文、谢子孟、吴从真、黄一兵、陈劲斌
36、杂色鲍与皱纹盘鲍杂交子代选育
主要完成单位:潮阳市南弘海珍养殖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者:林壮炳、陈敬严、肖亮龙
37、优质高产抗病水稻新优品种的引进、筛选与利用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市种子站
       潮阳市农业局
       澄海市种子站
主要完成者:肖文强、张明才、谢岳波、杜式秋、梅丽如
38、透析患者外周血树突状细胞与免疫功能相关性的研究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主要完成者:卢娟娟、蔡楚丹、周佩芳、蔡聪、钟卓衡
39、增生性瘢痕和瘢痕疙瘩组织中Ⅰ、Ⅲ型胶原及TGF—β1基因表达改变与临床意义研究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
主要完成者:唐世杰、庞素芳、曹亚、李小艳、王磊
40、恶性肿瘤化疗的临床研究(5—FU持续48h化疗的临床研究;可手术乳腺癌术前、术中、术后化疗的临床研究)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汕头市中心医院
主要完成者:江艺、许香华、杨钰贤、黄绍楷、徐绮腻、范扬航、刘敦序、吴智勇
41、氨甲喋呤单次肌肉注射治疗异位妊娠的研究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主要完成者:李志凌、曾菲、林虹、陈涤瑕、肖婉芬
42、肛门括约肌在直肠外阴瘘经肛修补术中的作用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市中心医院
主要完成者:黄理贤、郭建华、林忠亮
43、胰岛素抵抗与脑卒中关系的临床研究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市中心医院
主要完成者:刘洪涛、田贤先、陈景武
44、单克隆抗体荧光标记脑胶质瘤术中显像研究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主要完成者:庄明华、白晔、高立达、张尔强、李明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