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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转发委巡视组《关于对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开展巡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时间:2024-07-12 05:12:5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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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转发委巡视组《关于对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开展巡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共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转发委巡视组《关于对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开展巡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国人口党组〔2011〕88号


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委巡视组《关于对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开展巡视工作情况的报告》已于2011年10月25日委党组会第20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附件:《关于对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开展巡视工作情况的报告》 

中共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关于对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开展巡视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委党组关于对科学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科研所)开展重点巡视工作的要求,从2011年7月18日至10月13日,巡视组对科研所进行了重点巡视。

  巡视工作按照规定程序,采取“集中与分散、座谈与走访、检查与测评”相结合方式进行。先后召开了动员会,听取班子汇报会和列席班子重要会议共2次,召开座谈会3个,与班子成员分别进行了谈话,与28名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了个别谈话,先后与54名普通干部、科研人员、职工分别进行了个别谈话和座谈交流。在全所人员中进行了民主测评。查阅了近三年来科研所领导班子会议纪录、纪要、资产和财务账目、重大科研项目进展情况,党建、组织、机构、人员状况等资料档案。比较全面地了解了科研所三年来的基本工作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科研所三年来的主要工作成效

  我们认为,三年来,科研所在委党组的领导下,在科技司的业务指导下,和相关司局的支持下,通过班子成员齐心协力和全所职工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勤政廉洁,核心作用不断加强;科研工作取得积极成果,部分科研项目已具备较强的竞争能力,为优势学科带动一般学科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外树形象、内聚人心”举措取得明显成效,单位风气明显好转,凝聚力明显增强,人心稳定,思变求进,推动科研工作科学发展的气氛逐步形成。科研所的发展开始步入了正常和良性发展轨道。

  (一)科研工作取得积极成果。三年来,科研所坚持科学和创新精神,勇于拼搏,攻坚克难,取得了一批重要的科研成果和原创性的科技成果。一是国家人类遗传资源中心项目取得重大进展。二是有关课题研究取得成效。三年来共争取国家863、973计划课题和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WHO、欧盟等国内外科研课题45个,取得了一批重要科研成果,部分成果具有国际领先水平,有些填补了国内空白,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科技支持。三是科技论文数量、质量增加。三年来,全所累计发表有价值的科研论文180篇,其中SCI论文91篇;获国家专利授权7项,获部级奖8项。“十一五”与“十五”相比,科研课题增加52%,经费增加58%,发表SCI文章增加4.8倍,专利增加5.7倍。科研所被科技部评为“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优秀团队。



  (二)技术指导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三年来,科研所注重利用专家资源和技术优势,发挥行业技术龙头作用,积极开展技术指导、业务培训、技术评估和项目服务,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和指导内容。一是在国家层面上提供技术支持。先后组织完成了国家孕前优生促进工程项目中的数据库研发,全国计生中级医师技术职称考试远程培训平台建设,参与实施国家扶贫开发项目。二是在地方层面上提供技术指导。先后与内蒙古自治区、北京市、陕西省开展专项科研合作。三是与有关组织开展技术合作。参与中国计生协生育关怀行动,与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教育部门联合开展项目,均产生了积极影响。科研所设立的紧急避孕和生殖健康免费咨询热线累计接受咨询10多万人次,扩大了社会影响。

  (三)人才队伍得到优化。随着所内老一代专家学者的陆续退休和部分人才的流失,科研所人员老化和人才断档现象比较严重。为此,科研所首先研究制定了《2010-2020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建立了正常的退休制度和人才引进机制。其次,在所内实行竞争上岗、全员竞聘,为人才提供发展平台。第三,利用硕士生、博士生教学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年投入200多万元经费,支持年轻人开展科研,有序推进培养选拔研究生进所工作。三年来,科研所累计培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40多人,目前在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近60人、博士后6人。研究室主任平均年龄由原来的53.3岁降至47岁,68%具有硕士、博士学位,60%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一批70后、80后的年轻人脱颖而出,成为新一代科研骨干。



  (四)单位风气明显好转。新一届领导班子明确提出“外树形象,内聚人心”的思路,采取了四条有效措施。一是利用举办所庆活动凝聚人心。结合科研所成立30周年,举办纪念会、学术报告会、成果展示,增强全所人员的集体荣誉感。二是开展文化建设弘扬正气。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弘扬肖碧莲院士等先进人物的事迹,坚持举行“读讲一本书”学习交流活动,扬正气,刹歪风,增强全所人员的责任意识。三是通过传统教育活动鼓舞士气。开展以“弘扬革命传统,促进科研所发展”为主题的大讨论,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激发大家的自信心。四是抓住纪念建党90周年契机展示精神风貌。组织开展看红片、读红书、唱红歌等系列活动,增强全所人员的凝聚力。目前,全所人心思定,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开始初步形成,所兴我荣、所衰我耻的集体价值观得到弘扬,扯皮告状、无事生非等明显减少,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三年来,科研所有5人荣获国家表彰,24人获部委及北京市表彰。

  (五)基本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解决重大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上,科研所领导班子不畏困难,敢于碰硬。在攻克国家孕前优生促进工程项目中的技术难题时,时间紧,任务重,所领导亲自带领科研攻关人员,连续加班,多日吃住在实验室。所实验动物中心因不符合标准被吊销许可证,新班子通过解决经费,组织力量,多方协调,实现了一年完成设备改造并取得国家许可。凭着攻坚克难的作风,三年来,科研所完成了门诊部(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改革,搭建了由精子库、门诊部和司法鉴定中心组成的对外服务平台。依法处理4起法律纠纷,挽回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妥善解决了12号院生活设备改造和大院安保等问题。

  (六)职工福利待遇得到改善。三年来,科研所领导重视群众疾苦,努力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一方面积极创收,一方面重视节流。解决了在职职工劳保问题;提高了公费医疗报销标准,优先解决职工看病难的问题;向无房户发放了住房补贴;开展社会招标开办职工食堂;落实干部职工交通、通讯、节假日补助和兑现各种奖励。这些措施初步改善了职工的福利待遇,保障了单位职工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二、科研所三年来的基本做法

  一是凝聚焦点。付伟同志带领一班人把群众瞩目的班子团结、班子作风等焦点问题放在改进的首位,以“讲团结、讲党性、讲民主、讲正气”来促进班子建设。注重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注重增强素质,提高领导驾驭能力;注重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注重宗旨意识,树立为民、勤政、清廉的优良作风。建立健全了会议、工作、管理、协调和党风廉政建设等一系列制度、机制。在工作中切实做到“决策讲民主、管理讲规则、工作讲配合、荣誉讲风格”,以团结务实的作风和较强的核心堡垒作用,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的认可。近三年来民主测评的满意率逐年提高。这次民主测评结果,群众对班子建设和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率分别达到92.8%和88.7%。

  二是培育亮点。李克强副总理亲临科研所视察,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人口计生和科研工作的极大重视和关怀。李克强副总理对科研所的工作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了科研所的主要任务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行业指导,人才培养”。所领导班子抓住机遇,因势利导,积极动员,群策群力,认真贯彻落实,制定了所“十二五”发展规划和中长期科技人才培养计划,组建了国家人类遗传资源中心,筹建男性生殖健康重点实验室,为科研所的后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确保重点。为落实国家人类遗传中心建设项目工作,科研所聚全所之智,举全所之力,仅半年时间就完成了项目申报流程调研、项目选址和相关材料准备工作。组织专家编撰了10多万字的项目建议书;圆满完成了国家发改委的多次项目现场评审和专家答辩,项目一年便获得了国家发改委的立项批复。近期,科研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项目规划、工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通过科研所的积极努力,这项全委年度的重点工作开展得有序、有效。

  四是化解难点。科研所新一届领导班子上任,面临着自主创新项目难、人员思想统一难、后勤管理协调难等诸多问题。所领导采取了坚持发动群众,完善组织机构,调动人员积极性,群策群力破难关的方针。一是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完善中层机构设置,优化干部的知识和年龄结构,一批高学历的年轻人走上实验室或行政领导岗位。二是完善组织建设,组织召开职工大会、党员大会,实行民主选举,各级群众组织充满活力。加强党的建设,所党委建立后发展了7名党员,使全所停滞了十年的党员发展工作重新启动。通过一系列的措施,群众拥护、有能力的人上来了,组织凝聚力增强了,工作合力形成了,房产债务问题、实验动物中心改造、大院生活设备更新等多年未得到解决的难题迎刃而解。

  三、科研所三年来工作带来的启示

  (一)形成稳定和谐的局面是事业发展的基础。稳定和谐既是发展的目标,也是发展过程中重要的保障。新一届领导班子牢记“和谐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自觉、主动地抓好和谐稳定工作;班子成员带头讲团结,处处作表率,办事重民意,决策讲民主,规章制度不断健全,群众参与、监督渠道逐步畅通;党团干部认真做工作,主动化解各种矛盾,密切干群关系,从而营造了一个团结、宽松、向上、进取的工作局面。调研中许多同志说:“这种局面来之不易,倍感珍惜,我们看到了希望”。

  (二)建设团结坚强的领导班子是单位发展的前提。一个班子强不强,关键看班长。班长的党性观念强、工作能力强、合作意识强、民主作风好,这个班子就有了发展的希望。班子成员配置科学、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这个班子就有了发展的基础。三年来,科研所领导班子注重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和谐,富有战斗力。作为班长的党委书记付伟同志,政治坚定,作风民主,调查研究,联系群众,表率作用强。所长马旭工作努力,有思路,敢于开拓。班子成员工作努力,各有所长,分工不分家,团结协作好。所访谈的干部职工普遍反映班子团结务实。

  (三)建立完善制度机制是促进规范化管理的保障。所领导班子从制度入手,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新的制度、规章。首先,健全了领导工作制度,建立完善了党委会、所务会、所长会例会等制度,确立了“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的规定。其次,按照“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原则,逐步探索建立现代科研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评价体系、保障措施。第三,逐步完善党群工作、自身建设、财务管理等制度,逐步建立管理、用人、分配、项目、激励等机制。全所的工作纳入了规范、有序的轨道。

  (四)做好人才培养和贮备是确保科研发展的动力。高层次的科技人才在行业科技创新中起着关键作用,他们是科研发展不可替代的战略资源,任何科技创新和突破,都离不开科技领军人才的正确引领和卓越贡献。科研所成立以来,先后培养了1位中国工程院院士和20多名享受国家政府特贴的科技领军人才。也正是这些领军人才带领科研人员,取得了70多项国家和省部级的科研奖励,为人口计生科技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当前,一批优秀中青年人才正在成长起来,这使科研所增强了较大的发展后劲。

  四、科研所三年来工作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改革创新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所领导班子要进一步增强改革创新的观念,增强“思变求进”的开拓精神,增强创新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建设能力。

  (二)中长期发展的思路需要进一步明确。在发展思路和职能定位上还不是十分明确,需要制定中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目前还缺少与国家级科研机构相适应的科研强项。科研工作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主管领导的业务特长。技术继承、成果转化、设备合理应用、人员优化组合还存在机制上的问题。

  (三)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由于历史和现实条件的限制,人才队伍建设依然存在忧患,目前项目领军人物年龄偏大;中青年科研领军人才短缺、断档;缺少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人才,申请国家重大课题和项目还有一定难度;培养、发展人才的体制、机制不完全适应;与同等条件的单位比,职工收入、待遇有待提高,对顶尖人才的吸引力需要加强。

  (四)行业指导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在系统内的科研院所中,要注重发挥国家级科研“领头羊”作用,更好地发挥技术指导和联合、协作的作用,努力为行业提供技术保障和科研支持。

  同时,在单位建设方面,还存在着部门、科室职能不够明确,创收手段比较单一,分配、激励机制不够健全,管理体制不够完善,有特色的政治教育活动开展不充分,职工凝聚力不够强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改进。

  五、促进科研所今后工作发展的建议

  李克强副总理在视察科研所时提出了“四句话”的办所方针,为科研所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近期以来,李斌主任围绕“十二五”科技工作提出了“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总体发展思路。如何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更加坚实的科技保障。根据领导的要求, 结合巡视工作的实践,我们对促进科研所今后工作的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科研所领导班子建设。实践证明,像科研所这样的单位,要想当好领导,有效地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既要有一定的政治素养,又要有一定的业务水平,既要有丰富的领导经验,又要有较佳的业绩和较好的口碑。尤其要注重选拔政治上强、专业技术全面、科研成果突出、能够驾驭全局、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的干部担任一把手。主管科研的领导要相对稳定,班子结构要优化、合理。

  (二)明确职能定位和工作任务。围绕国家人口计生委“十二五”发展规划,按照以服务人口计生为主业,以应用技术研究为方向,以计生和生殖健康内容为重点的基本原则,确立科研所中长期发展思路。重视科研工作的继承性,技术的衔接性,成果的转化运用等工作。逐步探索建立起“产、学、研”为一体的新的工作机制。

  (三)建立完善促进人才发展的平台和机制。注重从行业发展的战略需要出发,抓紧培养科技创新的领军人才。探索建立人才选拔、考核、晋升、培训、评价、分配、激励的人才培养新机制,帮助解决人才发展的现实困难和后顾之忧,多用途利用社会资源,增强社会和行业竞争力。

  (四)加强对科研所扶持指导的力度。支持和指导科研所的科技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现代国家公益类科技管理体系。加大对科研所经费、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科研所加强经营创收活动,指导科研所搞好绩效改革。帮助科研所提高自身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妇联关于2005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庆祝活动安排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湖北省襄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襄办文〔2005〕60号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妇联关于2005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庆祝活动安排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妇联关于2005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庆祝活动安排意见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5月19日



市妇联关于2005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庆祝活动安排意见的报告

市委、市政府:

2005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来临,为组织开展好“六一”国际儿童节庆祝活动,促进儿童事业全面、健康、和谐发展,现将有关活动安排意见报告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未成年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行了部署,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要以“六一”儿童节为契机,依托主流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动员全党、全社会都来关心儿童的健康成长,大力倡导尊重儿童、爱护儿童、引导儿童、快乐儿童,为儿童做表率,为儿童办实事的良好社会风尚,努力营造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文化环境和家庭环境。

二、坚持“实践育人”原则,深入开展儿童思想道德宣传实践活动

“六一”期间,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实践育人的原则,以儿童自主参与、自我体验为基本途径,整合资源,集中开展思想道德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根据不同层次儿童年龄特点,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思想道德宣传实践活动,引导儿童从小树立远大理想信念,培养积极健康的道德情感、正确向上的价值取向和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要在广泛开展 “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 活动 、“ 爱心献春蕾”和“手拉手、献爱心”等主题活动的基础上, 突出思想道德教育内涵,把深刻的教育内容融入健康快乐、生动有趣的节日活动中,让少年儿童积极主动地参与,成为活动的主人,使儿童在自觉参与、自我教育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

三、采取得力措施,切实为儿童办好事、办实事

“六一”期间,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儿童健康成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出实招,办实事。要特别关注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儿童,关注特困、 残疾、单亲和城镇流动人口家庭 中的特殊儿童群体,开展慰问、送温暖等活动,着力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办一些实实在在的好事、实事。

新闻单位要加大对庆祝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教育、科技部门要集中开展科学知识、科技发明的宣传普及活动,要把廉政文化进校园和儿童廉洁教育融入思想品德教育中;文化、影视、新闻出版部门要集中推荐上演一批优秀儿童思想道德教育读物和影视文化作品,并依法加强对儿童读物、音像制品市场以及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等社会文化场所的监管和整顿,严厉打击淫秽色情出版物,净化校园及其周边环境;工商、质检、卫生部门要开展对儿童食品、玩具、文具、用品市场的检查,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儿童的安全与健康;妇联、工会、共青团、残联要组织多种形式的融科学性、趣味性、教育性于一体的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实践和家庭教育活动;公检法部门要结合案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及时处理侵犯儿童权益的案件; 公园、影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要按照《关于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儿童集体开展活动实行免费开放,积极配合学校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实践活动。

四、展示经验成果,树立一批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先进典型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的新鲜经验和好的做法,充分展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六一”期间,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暨“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将表彰全国“双合格”家庭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命名全国家庭教育示范(区)县,各地要利用这一契机,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要面向学校、面向家庭、面向社会树立一批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先进典型。通过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深入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六一”活动的领导,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突出特色,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作出新的贡献。

请各县(市)区将庆祝活动汇总情况于6月10日前报市妇联儿童部。

以上内容若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市妇联

2005年5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已于1997年10月10日经农业部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 刘江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未申报或者未接受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的;

  (二)携带、邮寄植物种子、种苗和其他繁殖材料进境,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的;

  (三)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进境,未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申报检疫的;

  (四)携带、邮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规定的国家禁止进境物进境,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的。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或国家禁止进境物,未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或虽已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但未按检疫审批规定执行的;

  (二)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出境或者过境,未按规定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的;转关货物进境时未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申报;或虽已办理报检、申报手续,但未接受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的;

  (三)报检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者其他检疫物的品名、数量、重量、产地、生产加工单位、货值等与实际不符的;

  (四)运输动物过境未报请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审批并获得《动物过境许可证》,或者未按规定的要求和指定的口岸、路线过境的。

  有前款第三项所列行为,已取得检疫单证的,予以吊销。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3000元以上至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规定擅自处理运输工具上的泔水、动植物性废弃物的;

  (二)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许可擅自将进境、过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者其他检疫物卸离运输工具或者擅自运递的;

  (三)擅自开拆过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包装的;

  (四)擅自抛弃过境动物尸体、排泄物、铺垫材料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五)擅自调离或者处理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所中隔离检疫的动植物的;

  (六)擅自调离或者处理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合格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其他检疫物的;

  (七)擅自开拆、损毁动植物检疫机关加施的封识或者标志的。

  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20000元以上至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

  (二)伪造、变造动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第七条 注册登记单位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经检疫不合格的,除依法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外,情节严重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注销注册登记。对于不按照规定进行熏蒸和消毒处理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可以视情节取消其熏蒸、消毒资格。

  第八条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规定,由货主或其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九条 有多项违法行为的,可以合并处罚。

  第十条 对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行为的处罚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执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时,应当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二)“输入”、“输出”是指携带、邮寄方式以外的进境和出境;

  (三)“当事人”是指有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具体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农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