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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时间:2024-05-18 14:31:3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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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教育部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教育部部长周济于2003年5月21日签发部长令


  第一条 为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促其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以下简称测试)是对应试人运用普通话的规范程度的口语考试。开展测试是促进普通话普及和应用水平提高的基本措施之一。

  第三条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布测试等级标准、测试大纲、测试规程和测试工作评估办法。

  第四条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对测试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制定测试的政策、规划,对测试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评估。

  第五条 国家测试机构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测试,对测试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对测试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开展测试科学研究和业务培训。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对本辖区测试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制定测试工作规划、计划,对测试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评估。

  第七条 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立地方测试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试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测试机构)接受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及其办事机构的行政管理和国家测试机构的业务指导,对本地区测试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实施测试,对测试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开展测试科学研究和业务培训。

  省级以下测试机构的职责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确定。

  各级测试机构的设立须经同级编制部门批准。

  第八条 测试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国家部委直属单位的测试工作,原则上由所在地区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在测试机构的组织下,测试由测试员依照测试规程执行。测试员应遵守测试工作各项规定和纪律,保证测试质量,并接受国家和省级测试机构的业务培训。

  第十条 测试员分省级测试员和国家级测试员。测试员须取得相应的测试员证书。

  申请省级测试员证书者,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政策和普通语言学理论,熟悉方言与普通话的一般对应规律,熟练掌握《汉语拼音方案》和常用国际音标,有较强的听辨音能力,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

  申请国家级测试员证书者,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两年以上省级测试员资历,具有一定的测试科研能力和较强的普通话教学能力。

  第十一条 申请省级测试员证书者,通过省级测试机构的培训考核后,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发省级测试员证书;经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推荐的申请国家级测试员证书者,通过国家测试机构的培训考核后,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发国家级测试员证书。

  第十二条 测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任测试员并颁发有一定期限的聘书。

  第十三条 在同级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指导下,各级测试机构定期考查测试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并给予奖惩。

  第十四条 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聘任测试视导员并颁发有一定期限的聘书。

  测试视导员一般应具有语言学或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普通语言学理论,有相关的学术研究成果,有较丰富的普通话教学经验和测试经验。

  测试视导员在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领导下,检查、监督测试质量,参与和指导测试管理和测试业务工作。

  第十五条 应接受测试的人员为:1.教师和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2.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3.影视话剧演员;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师范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话剧表演专业以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6.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该接受测试的人员。

  第十六条 应接受测试的人员的普通话达标等级,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社会其他人员可自愿申请接受测试。

  第十八条 在高等学校注册的港澳台学生和外国留学生可随所在校学生接受测试。

  测试机构对其他港澳台人士和外籍人士开展测试工作,须经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授权。

  第十九条 测试成绩由执行测试的测试机构认定。

  第二十条 测试等级证书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编号并加盖印章后颁发。

  第二十一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全国通用。等级证书遗失,可向原发证单位申请补发。伪造或变造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无效。

  第二十二条 应试人再次申请接受测试同前次接受测试的间隔应不少于3个月。

  第二十三条 应试人对测试程序和测试结果有异议,可向执行测试的测试机构或上级测试机构提出申诉。

  第二十四条 测试工作人员违反测试规定的,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暂停测试工作、解除聘任或宣布测试员证书作废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提请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应试人违反测试规定的,取消其测试成绩,情节严重的提请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测试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部门核准。

  第二十七条 各级测试机构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并接受当地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3年6月15日起施行。



天津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规定

(1992年10月2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
政府令

《天津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农
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农业机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系指从事农牧渔业生产和农副产品加工的拖拉机
、动力机械及机具设备。


第四条 市农业机械局是本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机
监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第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机及其
驾驶员,由公安机关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上列的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核和核发道路行驶牌证以及日常拖拉机管
理、驾驶员安全教育工作,公安机关委托农机监理部门负责办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有农业机械的单位应建立群众性的农机安全组织,设兼职安全检查员;
安全检查员有权制止、纠正在农业机械作业中的违章操作。


第二章 农业机械
第七条 农业机械必须是经有鉴定权的机关鉴定合格的产品。


第八条 农业机械必须经农机监理部门检验合格,领取号牌、使用证(行驶证)
,方准作业和行驶。
号牌应按指定位置安装。除农机监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外,其他单位和个
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收缴或扣留。


第九条 农业机械的机容、技术状态及各种安全设备等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和农机监理部门的检验标准,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第十条 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转籍、过户、变更登记项目、改型、更换主要
部件、封存等均应到农机监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农业机械号牌、使用证(行驶证)不准伪造、涂改、转借,遗失、损
毁应及时到发证的农机监理部门办理补、换手续。


第十二条 拖拉机在悬挂农具、拖带挂车时,必须按规定功率匹配,拖拉机挂车
必须安装制动装置。


第十三条 农业机械的安全设备和机件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不准擅自拼凑、改型
和增速。


第十四条 拖拉机挂车不得擅自扩大、加高车厢板。


第十五条 拖拉机及自带动力的农业机械应按年度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 各种型号的轮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按规定容量配备灭火器。


第三章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
第十七条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经农机监理部门考
试合格,领取驾驶(操作)证,方准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第十八条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操作)农业机械时,应携带驾驶(操作)证和使用(行驶)证。
(二)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操作)证。
(三)不准将农业机械交给非驾驶(操作)人员驾驶(操作)。
(四)驾驶(操作)农业机械应与驾驶(操作)证上准驾(用)的机型相符。
(五)自领取驾驶(操作)证之日起,应按农机监理部门的规定,参加年度审验
和安全教育活动。
(六)饮酒后不得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七)不准驾驶(操作)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
(八)不准有其他妨碍安全作业的行为。


第十九条 实习驾驶员可以按考试机型单独驾驶(操作)农业机械,并应按农机
监理部门的规定参加安全教育。


第二十条 对迫使驾驶(操作)人员违章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的,驾驶(操作
)人员应予以拒绝。


第二十一条 农业机械发生事故时,驾驶(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机,抢救伤者
,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当地农机监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 农业机械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 使用农业机械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第二十三条 悬挂农具升起后不准进行保养、调整及排除故障。


第二十四条 拖拉机牵引带有乘坐或脚踏装置机具,不许超员乘人,其他悬挂机
具上严禁乘人。


第二十五条 禁止用联合收割机拖带其他机具,联合收割机被其他车辆牵引时,
时速不得超过十公里。


第二十六条 动力机械移动位置时,必须切断电源,待惯性转动完全停止后进行
。严禁强行制动。


第二十七条 拖拉机行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超高、超载载物和超员乘人。
(二)拖带、悬挂农具通过村、镇或倒退时,必须有人护行指挥。
(三)停车时必须将悬挂、半悬挂农具落地。


第二十八条 遇到本章未规定的情况,各类机具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和按照
农机监理部门的安全要求进行操作使用。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给予处罚。处罚分为警告、罚款、扣留机
械牌证、吊扣驾驶(操作)证四种。


第三十条 一人有两项以上违章的,按违章的项目合并处罚;二人以上共同违章
的,分别给予处罚;胁迫、指使驾驶(操作)人员违章的,从重处罚。


第三十一条 驾驶(操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也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下机械牌证、驾驶(操作)证:
(一)无证驾驶(操作)或将拖拉机及自带动力的农业机械交给无驾驶(操作)
证者驾驶(操作)的。
(二)挪用、转借施拉机及自带动力的农业机械牌证或驾驶(操作)证的。
(三)涂改、伪造、冒领拖拉机及自带动力的农业机械牌证、驾驶(操作)证或
使用失效的拖拉机及自带动力的农业机械牌证、驾驶(操作)证的。
(四)驾驶(操作)无牌证拖拉机及自带动力的农业机械的。


第三十二条 驾驶(操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也可以并处吊扣四个月以下驾驶(操作)证:
(一)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操作手)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仍驾驶(操作)拖拉
机及自带动力的农业机械的。
(二)驾驶(操作)与驾驶证(操作证)准驾机型(类)不相符合的拖拉机及自
带动力的农业机械的。
(三)驾驶(操作)擅自拼凑、改型拖拉机、农业机械的,以及擅白提高拖拉机
、农业机械额定转速(时速)的。


第三十三条 驾驶(操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也可以并处吊扣三个月以下驾驶(操作)证:
(一)驾驶(操作)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及自带动力的农业机械的。
(二)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拖拉机及自带动力
的农业机械的。
(三)擅自扩大、增高拖拉机挂车车厢板的。
(四)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的。


第三十四条 驾驶(操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也可以单处吊扣二个月以下驾驶(操作)证:
(一)在乡、村道路上行驶的拖拉机不按规定载人,农业机械作业时,在非乘人
的位置上载人的。
(二)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索引农具的。
(三)拖带和悬挂大型农具通过村镇时无人护行指挥的。
(四)超速、超载行驶的。


第三十五条 驾驶(操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可以单处吊扣一个月以下驾驶(操作)证:
(一)不按规定安装农业机械号牌的。
(二)作业中间,强行制动停机的。
(三)不按安全要求进行操作情节轻微的。
(四)有其他妨碍安全作业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处罚,由市或区、县农机监理部门裁决。其中
警告、三十元以下罚款及吊扣二个月以下驾驶(操作)证,可以由农机监埋人员当场
处罚。


第三十七条 受罚款处罚的人,当场未交罚款的,农机监理部门可以暂扣机械。
农机监理人员收到罚款或吊扣的牌证,应当场开具收据。
罚款依照有关规定上交国库。


第三十八条 对拒绝或阻碍农机监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农机监理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裁决
。农机监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也适用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本市作业的拖拉机、农业机
械及驾驶(操作)人员。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农业机械局负责解释,并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理性看房价


对于商品房的价格,媒体讨论非常热闹,一会儿说房价要崩盘,一会儿说还在上涨。国外专业机构研究报告称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已经到了看似“接近爆炸”的边沿,据有关政府机构公布的数据,全国商品房的价格一直在上涨。

涨、涨、涨,这种涨势让越来越多的人感到不对劲,更多的学者站出来论证我国房地产的泡沫论,甚至国内有学者尖锐提出要防止房地产商要挟经济。政府终于也坐不住了,国务院要求建设部拿出分析报告来。有人开始预感到了不安,政府部门指责房地产开发商,说是他们利用政策和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恶意炒作致使房价上涨,而开发商也在抱怨政府,说是政府不合理的土地政策导致房地产价格的上扬。

政府的指责,开发商的抱怨,学者的担忧,媒体的热闹,个中意味,对普通民众来说谁能弄得清楚,在一片涨势中,民众失去了理性的思考。房产大佬潘石屹说:“……各方言论都陷入不理智了”,那么现在我们就来理性分析一下商品房的价格。

商品房合理价格的评判标准
商品房也是商品,任何一个东西要商品化一定有一个购买者可以普遍接受的价格,这个价格我们认为是个合理价格。

那么合理的价格是多少呢?国外有个公认的评判标准,商品房的价格应该是家庭年收入的3到6倍,按这个标准我们来计算一下北京合理的房价,北京普通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大概也就是1500元,家庭年收入36000元,那么北京商品房合理的价格我们很容易计算出来。按这个标准来评判北京商品房的价格,现行的市场价格高出了几倍,那么北京现行商品房的价格是不是合理就不用多说了。

商品房的价格构成
商品房的构成到底是怎样的,这个问题目前没有任何机构、任何人出来澄清,哪怕是透露任何一点点的信息,所以我们只能自己去猜测。为了分析问题方便,我们可以将房屋价格构成分拆成几块:1、建筑成本,2、土地成本,3、政府规费,4、开发商的收益。下面我们逐项来分析。

1、建筑成本
这里说的建筑成本就是从一块地上将房子盖起来的费用,包含人工和材料费用。对于农民而言,向村里要块地,自己就可以盖房子,他们认为盖房子只要花工钱和材料钱,也就是只需要支付建筑成本。

那么建筑成本是多少呢?这个价格是大家想不到的便宜,在北京的行价是每平方米300元的价格就可以让人包工包料将房子盖起来,也就是说自己盖个200平米的“别墅”建筑成本也不过6万元。在城里盖楼,建筑材料和人工成本是一样的,因为其规模效益,建筑成本不会比这高,不过高层的房子,建筑成本要高一些。

这么说在北京真正花在盖房子上的钱一般不到房屋价格的二十分之一。

2、土地成本
房子是盖在地上的,城里土地是要用钱买的。要花多少钱来买,不知道。在相关的报道里我找到了相应的信息,在北京一平方米土地的价格达到2000元算是非常高的,在这里盖商品房,将来售价将达到10000元/平米,这样说土地成本要占到房屋价格的五分之一。

按我国现行的土地政策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是70年,70年后怎么办,很多人问到这个问题,但是没有任何机构可以作答。在深圳这个问题已经显现出来了,有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了,土地已经没有使用权了,房子成了空中楼阁。

我国土地出让金制度现在也正受诟病,被认为是推动商品房价格上扬的原因之一。有人提出政府不应该收这么高的土地出让金,从社会公平的角度认为这笔费用不能由购房人来承担。现行的土地政策是仓促向邻居香港学的,是有问题的,过去了这么多年,这个政策也应该回归理性。这个政策以后如何改,我们等待政府出台新的规定,但是对土地价格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平拟。

3、政府的规费
政府热衷于房地产开发当然是有道理的,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可以搭便车收取各种规费,这个问题无论是政府还是开发商都是讳莫如深,因为含在房屋价格中,普通民众也无人问起。96年以前看到的相关资料称这些规费大概有150项以上,占到房屋价格的40%,那个数据是否准确?现在的情况是否有所改变,同样是无从知道。

这些规费是不是应该收?应该收多少?收费的是那些项目?收取这些费用是不是应当向民众公示?我们只能说不知道,更无法进行讨论。

4、开发商的收益
开发商的收益应该很好计算,其公式为:开发商的收益=房屋售价—建筑成本—土地成本—政府规费。因为该公式中有两项为未知数X,所以开发商的收益同样是未知数X。我们看到富豪榜上大多数是开发商,他们因为开发房地产而获得了巨额财富,只能由此猜测他们的收益。

仔细分析了商品房的价格构成,因为无从得知相关数据,还是分析不清楚,不公开的市场信息遮蔽了民众理性的双眼。我们有理由相信建设部的指责,开发商利用市场信息的不对称炒作、抬高商品房价格;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开发商的抱怨,政府不合适的政策促使房屋价格上涨。

买房投资理性分析

人们普遍的印象是房地产是保值的,这应该是建立在规范的市场和合理的价格前提下。这在中国目前恐怕是虚妄,想想房子越来越旧,土地的使用年限越来越少,商品房的价值如何得以保值呢?而且还有一个问题要考虑,买的时候的价格是不是合理,如果比合理价格低,那么房屋将有上涨的空间。如果是高于合理价格,则不仅不保值,反而是要缩水的。

买房子投资无非是两种方式,要么用来出租拿租金,要么等涨价后卖出去,挣差价。
我们先来分析作为出租的投资,任何投资要有一定的收益率才值得投资。一般认为如果房屋靠租金10到15年能收回全部房款,那么这个投资是值得做的。据说某省会城市的商铺购买价为100万块,而租金却只有900块一个月,这么算来,不考虑空租时间,将需要100年才能把房款收回来,那时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早就到期了,靠租金根本不可能把本钱挣回来。再说有谁会有这样的耐心去等待100年,享有100年后的收益。购房时这样的疯狂不知道出于何种驱使。

买房子等涨价后再卖出去,来挣取差价,就象买卖股票只看涨跌,通过低进高出赚取短期的差价,而不问实际价值,作为短期的投机行为温州炒房团就是专职做这种事。人们看到的一个事实是一个小区从开盘就一直往上涨。其实,这是开发商的一个策略,故意制造的涨价现象。涨多少都只是一个数字上的游戏而已,只有能变现才能真正获得涨价带来的实际利益。房屋进入二手房市场一定要降价,很简单的道理,二手房交易要另外交规费和其他交易费用,这两笔费用是很高的。只有这些费用加房价仍然不高于新房子的价格才对购买者有吸引力。有温州炒房团的存在,说明这个涨幅还是很大,大于进入二手房交易损失费用,看来短期的投资还可以去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