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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集资办电暂行办法

时间:2024-07-24 03:27:0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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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集资办电暂行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集资办电暂行办法
【文  号】
【颁布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92年11月4日
【实施日期】 1992年11月4日



第一条 为筹集电力建设资金,加快电力建设速度,适应我省国民经济发展的
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资办电贯彻“以电集资、以电养电”的方针,实行“谁集资谁用电、
多集资多用电、早集资早用电”的政策。省以用电指标向地、市集资,地、市以用
电指标向县和企业集资。凡新上的基建、技改项目,集资款可列入投资概算。
第三条 集资用电标准为:每交集资款一万元,可取得电力指标五千瓦、年用
电量三万千瓦时的使用权。交款满一年后兑现,二十年不变。电费按省规定计收。
南、北部地、市均实行还本不付息的办法。本金从交款后的第六年起开始偿还,
从偿还期开始十年还清。凡是将集资款纳入工程投资概算且又执行税前还贷的项目,
不予还本。
第四条 凡未集资的企业和有收入的事业单位,一律不予增加用电指标。其超
过计划指标的用电量,每千瓦时加征零点一元,用于集资办电。
第五条 省集资办电办公室和省三电办公室要根据每年新投产机组所增加的电
力、电量,制定集资计划,分配下达各地、市集资额度。
冀北电力办公室根据省下达的分地、市集资计划办理北部电网集资事宜。
第六条 各地、市集资办电办公室均应在当地建设银行开立集资办电专项帐户,
管理集资办电资金,并按月向省集资办电办公室在省建设银行设立的专项帐户划交
集资资金。该项资金只能用于大中型电力建设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按本办法征集的资金仍按实际征集金额的千分之一点五提取经费和劳
务费,并免征各项基金和税收。
第八条 由省集资办电办公室将集中的资金借给省建设投资公司,省建设投资
公司按省计经委批准下达的电力建设项目用款计划分别投入南、北网各电力建设项
目。
第九条 集资办电资金实行有偿使用。收回的本、息、利首先用于归还集资户
本金,余额继续投入新的电力建设。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省集资办电办公室和三电办公室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2004年2月4日  财税〔2004〕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下发后,部分地区反映一些问题需要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政策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利用石煤生产的电力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二、利用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生产电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重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必须达到60%以上(含60%);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电力,城市生活垃圾用量(重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必须达到80%以上(含80%),才能享受财税〔2001〕198号文件和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三、对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副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享受政策的具体产品包括:二水硫酸钙含量不低于85%的石膏;浓度不低于15%的硫酸;总氮含量不低于18%的硫酸铵。
  四、为解决西部地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企业因达不到财税〔2001〕198号文件附件中对建筑砌块和建筑板材规定的生产规模标准,无法享受增值税减半的优惠政策的问题,对西部地区内的企业生产销售的列入财税〔2001〕198号附件的建筑砌块和建筑板材产品,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不再限定企业的生产规模,均可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增值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上述西部地区是指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古、广西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自治州。
  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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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柏拉图《法律篇》中译本
——兼与张智仁、何勤华先生商榷
作者:宋飞

上海出版社2002年出版的《法律篇》中译本一书,可以说是张智仁、何勤华两位先生的一大杰作。一般认为,柏拉图的《法律篇》与《理想国》比较而言,在表达和行文上比较晦涩和枯燥。但是,由于两位译者的努力,我们依旧能够较为流畅地阅读到《法律篇》的精彩论述,并清晰把握其中的思想脉络。然而,该书中的翻译错误也是客观存在的。笔者作为一个该书的读者,简单找出以下几处以供参考,希望该书在再版时予以更正:
第1页 雷达曼萨斯——应为“拉达曼提斯”,这一点,可以通过周伊特的英译本原文和与张智仁、何勤华等人的中译本399页第2自然段开头的“拉达曼提斯”相对照从而看出的。
第80页 第5、7自然段中提到“克列斯丰提斯做了迈锡尼的王”,这里似乎把一个重要地名“迈锡尼”给调换了适用的地点。根据楚图南译的德国人斯威布著作《希腊的神话和传说》(上下册,人民文学出版社1994年版),“迈锡尼”这一词曾被译作“密刻奈”,一般与阿伽门农相联系,该书中称“克列斯丰提斯做了墨塞涅的王”。“ 墨塞涅”一词后来又被人译为“美塞尼亚”或“梅西尼”。因此,我认为《法律篇》中译本中最好不要出现“迈锡尼”这种译法。
第87页 倒数第二段,把“客”说的话,译成了“克”说的话。不方便读者阅读。
第101页 第一段提到了“斯巴达人…当时进行…迈锡尼战争”,根据史实,马拉松战役时期,斯巴达人进行的战争被称为“美塞尼亚战争”,这正好印证了我在第80页中提到的那一点。
第393页 第2段中提到了“普特洛克勒斯”、“阿基来乌斯”、“西蒂斯”以及“梅诺伊迪奥斯”,这样一些人名,再荷马史诗《伊利亚特》的中译本和楚图南译的《希腊的神话和传说》一书中都被译成“帕特洛克罗斯”、“阿喀琉斯”、“忒提斯”和“墨诺提俄斯”。后面一种译法似乎更为权威。
此外,张、何等人的中译本主要是根据周伊特的英译本转译成中文的。因为英国人信奉基督教,所以反映在中译本上有不少“上帝”的提法。而柏拉图生活在公元前4世纪,那时的希腊人只信宙斯,基督教直到公元1世纪才出现。因此,中译本中“上帝”的提法不妥,应改为“宙斯”,这样才更忠实于柏拉图的原著。
不妥之处,还请见谅!


参考文献:
1.(古希腊) 柏拉图:《法律篇》,张智仁、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2.(德国) 斯威布:《希腊的神话和传说》(上下册),楚图南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94年版
3.(古希腊) 荷马:《伊利亚特》,罗念生、王焕生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年版

作者简介:宋飞,1980年12月11日生, 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现在湖北黄冈市黄州区政府法制办工作.曾在法律图书馆网发表论文《人治与法治的较量-兼论德治》、《从一案看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废》、《房地产权属变更案例评析》、《试论国有资产流失与法律规制》、《周??与》、《盖尤斯与》、《格老秀斯法学思想研究》、《制定法、成文法概念比较研究》、《宪法定义新论》、《试论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对12起处罚决定被撤销的复议案的法理分析》、《公司法与劳动法竞业禁止原则之比较》、《试论公司监事制度》;译作《中国传统哲学与争端解决》、《美国诉微软案》、《屠宰场案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