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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市平江沧浪金阊三区农村村民住房预拆迁和预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4-07-04 04:42:2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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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市平江沧浪金阊三区农村村民住房预拆迁和预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苏州市平江沧浪金阊三区农村村民住房预拆迁和预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

  苏府〔2004〕13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平江金阊沧浪三区农村村民住房预拆迁和预安置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一月三日

   苏州市平江沧浪金阊三区农村村民住房预拆迁和预安置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贯彻实施〈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平江、沧浪、金阊区范围农村村民使用宅基地,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对农村村民申请迁建、扩建、翻建自有宅基地上的住房,实行预拆迁;对农村村民申请分户新建住房,实行预安置。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预拆迁,是指对农村村民自有宅基地上的住房,预先按拆迁规定进行补偿,拆房后准许农村村民购买定销商品房的行为。

  本细则所称的预安置,是指对符合分户新建住房条件的农村村民,不供给宅基地,只准许购买本村范围内的农村村民合法住宅或定销商品房的行为。

  第五条 已规划为土地储备范围内的预拆迁、预安置的实施,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其他范围内的预拆迁、预安置的实施,由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六条 可实行预拆迁的农村村民必须符合一户一处宅基地条件,并且现有住房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

  (一)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的危房;

  (二)10年前建的平房;

  (三)常住户口农村村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

  (四)对于不属于迁建、扩建、翻建范围内的合法宅基地,农村村民自愿申请预拆迁的住房。

  第七条 可实行预安置的必须是在不考虑区域因素的情况下,按《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符合分户另行安排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

  实行预安置的农村村民,可选择购买本村范围内的农村村民合法住宅或规定面积的定销商品房。

  第八条 实行预拆迁的宅基地补偿面积的计算,以《集体土地使用证》载明的面积或合法批准的宅基地面积为准。

  第九条 对预拆迁、预安置村民安排定销房的,应当按照平江、沧浪、金阊三个新城区开发建设中统一的定销房安置政策执行。

  符合预拆迁条件的,每户最多不超过180平方米;符合预安置条件的,每户最多不超过120平方米。

  第十条 农村村民申请迁建、扩建、翻建自有宅基地上的住房或申请分户新建住房,按《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经所在地区规划分局界定为苏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宅基地,由所在地区国土资源分局审核,对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实行预拆迁、预安置。

  第十一条 区国土资源分局在正式核定预拆迁、预安置条件前,将申请户户主姓名、常住户口农村村民人数、所属村组、原有房屋和宅基地面积等内容以及拟批办情况在申请户所在村予以公示,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公示5天无异议的,正式出具《农村村民符合住房预拆迁条件的确认书》或《农村村民符合住房预安置条件的确认书》。

  第十二条 农村村民凭《农村村民符合住房预拆迁条件的确认书》,与实施单位按拆迁规定,签订《农村村民住房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在落实补偿安置事宜后,由实施单位在协议限期内组织拆迁。

  第十三条 选择购买规定面积的定销商品房的农村村民凭《农村村民符合住房预安置条件的确认书》,与实施单位签订《农村村民住房预安置协议书》。今后建设项目使用分户前的宅基地,由用地单位对该宅基地及房屋进行拆迁补偿的同时,再按该分户原本应享受新建宅基地的面积标准补偿拆迁区位价。农村村民自愿申请分户前的宅基地同时实行预拆迁的,该分户原本应享受新建规定面积宅基地的区位价在预拆迁的同时一并补偿。

  第十四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凭《农村村民符合住房预拆迁条件的确认书》和《农村村民住房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发给预拆迁的农村村民《定销商品房准购证》;凭《农村村民符合住房预安置条件的确认书》和《农村村民住房预安置协议书》,发给预安置的农村村民《定销商品房准购证》。准予购买规定面积的定销商品房。具体操作办法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预拆迁、预安置的补偿费用从市土地储备中心或区政府设立的财政专户中支付。今后建设项目使用已预拆迁、预安置的农民住房宅基地,由用地单位按当时预拆迁、预安置成本加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归还预拆迁、预安置经费财政专户。

  第十六条 吴中区、相城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农村村民住房的预拆迁和预安置参照本细则。具体办法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分别制订。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沈阳市反暴利反价格欺诈暂行规定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沈阳市反暴利反价格欺诈暂行规定
沈阳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维护市场物价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经营或经营性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市、县(市)、区物价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第四条 物价管理部门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收费,定期监测平均价格、平均成本、平均进销差率和平均利润率,作为界定暴利的依据。
第五条 物价管理部门对暴利的界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商品或收费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程度,市场供求状况,行业价格的高低合理确定。
第六条 凡超过物价管理部门确定的暴利界线的,均为牟取暴利行为,所获取的暴利部分为非法所得。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一)以短尺少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混乱规格(型号)、冒充名牌、降低质量等手段制定欺骗性价格的;
(二)以虚假的优惠价、折扣价、处理价、最低价等手段推销商品或服务;
(三)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明码标价、不提供发票或结算单据及标价内容不实的;
(四)混淆市场价格信息,蒙骗用户和消费者的;
(五)以其它不正当手段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损害消费者经济利益的。
以上述行为获取的收入为非法所得。
第八条 市、县(市)、区物价检查机构,对牟取暴利和价格欺诈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第九条 市、县(市)、区物价检查机构依法监督检查中有下列职权:
(一)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有人,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和与牟取暴利、价格欺诈行为有关的其它资料;
(二)被投诉、举报的经营者,提供不出进货成本及定价资料的,予以裁决认定。
第十条 对牟取暴利和价格欺诈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监督,并向市、县(市)、区物价检查机关举报。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非法所得应全部退还消费者;无法退还的予以没收,并视情节按暴利额的五至十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 有本规定第七条所列价格欺诈行为之一者,所获非法所得,应全部退还消费者;无法退还的予以没收,并视情节处以五百元至五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物价检查机构 在执法处罚过程中,当事人拒缴罚款或转移财物的,由物价检查机构通知其开户的银行强行划拨;没有银行帐户或帐户上没有资金的,可没收其相应价值的实物,变卖抵缴罚没款。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4年11月14日
狼狗咬死人的法律思考
??兼议饲养的动物伤人的刑事法律盲区

潘志国


[内容提要] 近日,山西省吕梁市发生了一起狼狗咬死人的恶性事件,犬主被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拘留。狼狗咬死人犬主是否应负刑事责任,一时间各种评论遍布各大网站论坛。笔者通过对该事件的深层次法律思考,探究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力图推进动物方面的立法,使我国及早填补动物立法的空白。

[关 键 词] 狼狗 动物 刑事 福利 立法



【讨论背景】

2006年8月31日中午13时许,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莲花街道办马茂庄村崔某家养的两只狼狗疯狂咬死其同村一不满7周岁的男孩。死者家人气愤不过,抬来尸体、砸了玻璃,当晚犬主一家离家出走。离石区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主持村民搭起木架将套住的一狼狗以灌水的方式吊死,另一狼狗被村民用刀捅死。9月2日上午,犬主被找到,当晚19时许,警方对崔某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拘留。
事发后,吕梁市、太原市,以及山西省公安厅,均有针对性地对城市养狗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对大型犬(藏獒、狼犬等)不许放养,遛狗必须用绳子(不长于1.5米的牢固绳索)拴住。对于违反规定的养犬户主,公安机关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予以处罚。一时间,山西省各地养犬户忙于完善各项养犬手续。
这一事件经《山西青年报》报道后,迅速引起全国各界的高度关注,新浪、网易等各大网站的网民也就此事件进行了激烈的争论,一时间“杀狗”、“不杀狗”、“严惩狗主人”之类的评论遍布各网站论坛。同时,网民们也对城市及农村个人养狗表示了极大的担忧。

【讨论问题】

1、狼狗咬死人,犬主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的罪名?
2、饲养的动物伤人,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界限如何确定?
3、城市养狗的法律问题。
4、动物的福利如何解决?

【正 文】

问题一:狼狗咬死人,狗主人有罪吗?赔钱还是坐牢?
“孩子死了,没满7岁的他死在两条狼狗的血嘴下;狗被杀了,为了‘公道’也为了安全警察吊死了它俩;母亲几乎疯了,受不了刺激的她整天躲在被子里;养狗的被抓了,理由是‘过失致人死亡’;买狗的跑了,他说‘人家还在火头上,我怕’;村子里乱了,计划生育也顾不上干了;警察也糊涂了,抓与不抓他们也不知道了。”
“事情过去多日之后,疑惑和不确定仍旧迷漫在吕梁山下:悲愤与逃避、阴谋与偶然、赔偿与坐牢,一切都尚在未知和不确定里。”
“狗咬死了人,到底抓不抓狗主人?抓人该抓买狗的人还是养狗的人?抓了人又该怎么办?是赔偿还是坐牢?都说狗咬人不是新闻,但这桩看似普通的社会新闻后面,其实蕴藏着复杂的社会和法律问题。”
??以上,是来自《广州日报》对本案报道的一篇开篇语。
近段时期,狂犬病致人死亡事件让城市“养犬管理”成为大家议论的话题,7岁农村少儿的离去,更加凸现了农村“管狗规章”的缺失。就本案而言,发生狼狗咬死人的重大恶性事件,对于犬主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各界均无太大争议,主要的争论在于,犬主是否要对狼狗咬死人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具体的罪名该如何确定?
一、基本案情
为厘清本案,对部分必要的事实,结合各界媒体调查、走访的资料,披露如下:
(一)关于狼狗
先来认识一下犬,据《辞海》解释,犬亦称狗,哺乳纲,肉食目,犬科。为人类最早驯化的家畜,嗅觉敏锐,性机警,易受训练。犬的肌肉发达、强壮,使它不但能快速奔跑,而且耐久性好。犬品种很多,按用途和繁殖目的可分为牧羊犬、猎犬、工作犬、玩赏犬和家庭犬等(见附件2)。生物学家研究认为,狗最早是由狼、狐和胡狼自然杂交而成的,经过各民族采用不同方法进行长时间的驯化逐渐形成了现在繁多的品种。据联合国统计,现在全世界约有5亿条狗,我国大约有1亿条。目前在太原市公安局登记注册的各种犬有1万余只,但太原市农业局统计的信息表明,太原市饲养的狗至少有10万只。
狼狗,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是狗的一个品种,形状像狼,性凶猛,嗅觉敏锐,多饲养用来帮助打猎或牧羊。狼狗,为工作犬类,该犬大多体形较大,经过训练后可以帮助主人完成一些工作。其忠于职守,机警聪明,有优秀的判断力和自制力,是对人类贡献最大的一类犬,也常用来在军中服役。狼狗在犬类中属最兴奋的犬种,本身多动,容易出现兴奋和狂躁情形。如果得不到相应的信任,不能经常性地接受光、音、火、水、汽车、其他动物,以及与人的熟悉接触,其性格会发生严重性情变态,进而发展成狂躁凶野。
(二)本案中狼狗的生活状态
1、犬主崔某非狼狗的第一主人,狼狗不是从小由一个主人养大。
2、狼狗在家经常被圈在笼子里。
3、犬主经常不能定量喂养,狼狗不能吃饱,也不经常食肉啃骨。
4、狼狗驯养过活体扑咬,闻见血腥味后就会扑咬。
5、狼狗平常也偶尔追过路人,但从未咬过人。
6、狼狗被人打过,对陌生人有高度的警惕敏感姿态,在距离过近的地方,发现有人持其挨打过的东西时,就会发起攻击。
7、狼狗所在的马茂村属城乡结合带,该村九成左右人家都养狗,除少数观赏犬外,绝大部分为大型狗,主要用来防盗。平常被圈养的狗很少,都是在村子里乱跑。
(三)事件发生之前的狼狗状态
1、事发前几天,一批外地打工者每天路过崔某家路段时,狼狗在没有拴住时,会尾追他们一里地以外。
2、事发前天晚上11时左右,崔某在朋友饭店里拿了些剩肉、剩骨头,回家喂了狗。
3、8月31日上午8时左右,干完活的崔某在街上买了些油条回家喂狗,但两狼狗都不吃,崔某以为是昨天晚上吃多了就没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