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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迈县农村公路“通畅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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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迈县农村公路“通畅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政府


澄府〔2006〕72号

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迈县农村公路“通畅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工作站,华侨农场,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澄迈县农村公路“通畅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规定》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经县委批准,现予印发施行。


二OO六年六月十四日


澄迈县农村公路“通畅工程”项目
实施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加大工程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工程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交通部2004年14号令《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二章 工程立项
第三条 镇、工作站、华侨农场要提前一年把所辖区域内拟建公路项目按轻重缓急排序后向县农村公路“通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第四条 县通畅办根据申报情况,派员进行实地考察,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出项目概算,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程度排序并把项目录入到“通畅”项目库。
第五条 通畅办会同县发改局根据省交通厅的年度建设计划,按“项目库”顺序编制我县的建设计划报县政府审批后呈报省交通厅安排立项。
第三章 规划设计
第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保证质量、注意安全”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 施工图设计实行设计任务委托书制度,重要县道公路及通村公路中的桥梁工程施工图设计由“海南省公路勘察设计院”设计。其他乡村公路设计可由县交通局组织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设计后报“海南省公路勘察设计院”审查。
第八条 工程预决算按规定由省交通厅处理。
第四章 工程发包
第九条 根据交通部颁发《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符合招标条件的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要通过招标的方式选定施工单位。
第十条 推行合理低价中标。要依法组织评标活动,重要的县道或农村公路中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0万元以上的,评标专家要从省交通厅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他农村公路项目评标工作可由交通局或县招标办组织有经验的公路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评标。评标结果要在《澄迈要务报》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通过竞标,及时向中标单位下达中标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第五章 工程管理
第十二条 中标单位必须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凭施工图设计图纸等材料,按时向县交通局申请施工许可,取得工程许可后方可进场施工。
第十三条 工程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施工现场要有严格的安全设施,由施工单位负总责,严格把好建筑材料关、施工工序关、施工工艺关和交工验收关,确保工程合格率达100%。
第十四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由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五条 工程出现重大变更,需报省交通厅会商省发改厅批准后方能实施。
第十六条 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全方位监理,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组织施工,杜绝偷工减料行为。
第十七条 实行项目报告制度,在每月23日将本月的工程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及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等报省交通厅、县“通畅工程”指挥部。
第十八条 收到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支付除保留金后的工程合同款。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 上级下拨项目专项资金和社会筹措的地方配套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工程建设和管理,不得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支付其他项目拖欠的工程款。
第二十一条 必须凭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合格以上的工程量清单才能拨付工程款。
第七条 材料归档
第二十二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依照相关规定收集、整理与工程相关的文件、合同、图纸等材料,建立健全该项目档案。
第二十三条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将相关材料整理编制归档。
第八章 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按照合同文件要求施工造成损失,按合同约定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并责成施工单位整改,一切费用自理。
第二十五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忽视安全工作,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应查清责任,依法进行补偿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工程建设单位拒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并组织设计、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对工程提出整改办法,责成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二十七条 在缺陷责任期内,施工单位应当履行其义务,当发现有工程缺陷时,应当及时修复。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县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建立健全民航系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意见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关于建立健全民航系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意见

民航党发[2007]1号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空警总队党委,民航局直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民航党建工作,促进和谐民航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民航实际,现就建立健全民航系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构建和谐民航、建设民航强国的奋斗目标,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建立健全党内各项制度为保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加强民航系统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把民航党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促进民航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2、主要任务。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精神,要紧密结合民航实际,着力抓好以下几项主要任务: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长效机制,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洁、团结协调的坚强领导集体;建立健全党员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建设长效机制,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的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
3、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坚持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理论武装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把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作为搞好理论武装、贯彻中央精神、研究重大问题、把握发展规律、提高执政能力和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研讨相结合,全年集中学习研讨的时间不少于12天。不断创新学习方式方法,注意解决好理论学习的系统深入不够和联系实际不紧这两个突出问题。可以将中心组学习时间和内容相对集中,把学习理论和研讨工作相结合。学习前要认真准备,特别是对中心组学习的一些重大议题,事前要进行调研,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学习中要精心组织,做到学有收获。学习后,要突出学习成果的运用,为党委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依据,并发挥中心组的示范、带动和指导作用,统一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述学、理论学习考核制度,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每年要检查考核一次,发挥好考核对引导、督促和检查学习效果的作用。
4、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决策水平。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会或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单位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决策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注重发挥班子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发挥职能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注重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注重征求专家、学者的意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党组织对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意见和建议要集体研究,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的党委成员通过多种方式分别体现党组织的意见。未设董事会的企业应采取联席会议方式,由党委成员和经营管理班子成员共同研究决定重大问题。
5、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建立健全工作创新机制。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适应民航新形势新体制新任务的要求,坚持求真务实,科学认识国内外社会经济发展和民航发展的趋势,正确分析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深入把握民航以及本单位发展的规律,认真研究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不断推动工作创新。适应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新型行业管理体制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总局机关把工作重点转向政策、法律规章和战略规划的制定上,地区管理局以及监管办把工作重点转向政策、规划、法规以及标准的执行上。各级行政机构要把注意力集中在搞好行业管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把立足点放在服务和监督上。企业单位领导班子要致力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提高经营业绩,把企业做强、做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要致力于完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对和谐民航建设问题的研究,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坚持领导干部述职制度和领导班子定期总结工作制度,善于对实践经验进行理论概括,努力获得规律性的认识,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
6、建立健全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制度,改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作风。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联系一至两个基层单位,定期深入联系点,了解基层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努力使联系点成为示范点,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推动面上工作。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总局党委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要有一个月时间,司局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有两个月时间,深入基层和联系点调研。调查研究要围绕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影响改革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干部职工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有计划地开展。调查研究要讲求实效,切忌形式主义。总局党委成员、总局机关各部门每年要至少安排一项以上的专题调研。调查研究要形成调研报告,作为决策参考。党员领导干部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过程中, 要注意加强与统战对象的联系, 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坚持领导干部轻车简从制度,树立良好形象。
7、坚持和改进民主生活会制度, 不断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按照中纪委、中组部规定, 借鉴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做法, 认真开好一年一度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时间一般安排在6至8月之间。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或加开民主生活会的, 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 结合班子自身实际, 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分为会前准备、召开会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 具体包括: 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征求并反馈意见、撰写发言提纲、开展谈心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向群众通报情况、材料整理上报和归档等9个主要环节。民主生活会的方案,应提前l5天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报告和原始记录, 应在会议结束后l5日内上报。通报可采取下发文件、召开会议、内网上刊播消息等方式。党组织负责人要认真抓好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工作的落实, 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并代表班子进行对照检查, 带头抓好整改, 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上级党委及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上级党委班子成员每年要参加l至2个下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上级党委每年要将所管理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进行通报。

坚持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制度,加强领导班子之间的思想交流和沟通。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主要领导干部要做团结的模范。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自觉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8、坚持不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党章以及党纪、政纪教育,加强党性锻炼和思想道德修养,教育和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表率,做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的表率。大力倡导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的良好风气,促进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抓好总局党委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具体意见的落实,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廉制度、谈话制度和回复组织函询制度。
三、建立健全党员队伍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9、完善学习培训制度,加强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基本内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国情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民航业务知识教育。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不同单位、不同岗位党员的特点和实际,要突出教育的针对性,适时更新相关教育内容。
在坚持正常工作、生产的同时,采取举办培训班、报告会、上党课、专题讨论、观看电教片、警示教育和实地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相对集中一定时间组织党员集体学习和开展各种教育活动。每年参加所在党组织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在职党员累计不少于l2天,其他党员累计不少于6天。对因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难以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党员,应区别对待,可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落实教育要求。倡导党员自学,引导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制订学习计划,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通过开展读书活动、知识竞赛、学习成果交流、评比表彰学习标兵等活动,充分运用网络教育、电化教育等现代化手段,不断激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增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鼓励党员参加继续教育。对经组织同意、因工作需要参加自费脱产或在职培训的党员,在政策上给予支持、时间上给予保证。
10、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定期集中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工作。本着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党支部每年“七一”前,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会上每个党员对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自我总结和自我批评,相互之间开展批评,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激发保持先进性的内在动力。对那些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要多做教育工作,促使他们尽快转化为合格的共产党员。对经教育不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处理。对违纪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按照中央以及总局党委的统一部署,每5年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具体要求,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和作风等方面查找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分析原因,切实搞好整改。在搞好思想发动、征求群众意见、开展谈心交心和撰写党性分析材料的基础上,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逐一进行分析评议。党支部要根据党员的一贯表现、征求到的意见和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评议情况,对每个党员提出综合评议意见,督促党员整改,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还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方面,从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方面进行深入剖析。
11、健全和完善党员管理制度,实现党员管理的全覆盖。严格执行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制度。严格执行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制度,党员工作变动在办理行政关系的同时要接转组织关系手续。对不及时接转组织关系的要进行教育,督促其尽快转移组织关系,防止党员找不到组织、组织找不到党员的现象发生。对到民航单位或地方挂职锻炼、借调帮助工作、或到党校学习培训的党员,时间超过6个月的要转移组织关系,6个月以内的要开具党员证明信。对短期合同工的党员,一般要求其转移组织关系或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身份确认工作,党组织要将其编入支部’实行有效管理。对未转移组织关系或未持证的流动党员,也要从生活、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帮助,努力使其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增强流动党员的组织归属感和政治责任感。积极推进党员信息库建设,争取在2007年底前完成,利用信息库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
12、建立健全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提高党员服务、带领群众的本领。基层党组织在组织党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选择适当方式,做好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工作。采取党员或党支部与困难群众结对子、党员与新职工结对子的办法,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工作技能。组织党员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为基层和群众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认真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示范岗等活动,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效果,促进中心工作。党员要积极参加帮助生活困难群众的捐赠活动。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关心、服务党员,帮助党员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促进党员更好地联系、服务群众。
13、坚持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新党员,把思想好、素质高、工作成绩突出的业务骨干吸收到党员队伍来,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要注意在工作、生产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在青年中发展党员,注重在高知识群体、各类人才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做好发展女党员工作。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质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要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以《党章》等党的基本知识为主,时间一般不少于40小时。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教材,并搞好辅导。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严格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登记制度,培养时间不够或手续不健全的,不能发展。严格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制度,加强对新党员的教育培养。推广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增加发展工作透明度。坚持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报告制度,坚持发展党员工作检查制度。
四、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建设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14、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严格执行换届选举工作制度。新成立新组建的单位,要按照党章规定,及时成立党的组织。一般情况下,党员超过100名以上的基层单位成立党委,党员超过50名以上的基层单位成立党总支,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基层单位要与邻近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按照干部配备条件和程序要求,配齐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
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党组织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进行换届改选。根据中组部关于民航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批复,基层党委每届任期原则上为四年,党总支、党支部每届任翟原则上为两年。选举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程序进行。如需要延长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以届中调整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以及常委。委员出缺,应按规定程序增补。
15、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完善党组织工作的相关制度。党组织要按照党章以及有关条例规定的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以及领导核心作用、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战斗堡垒作用的性质定位,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明确党组织的职责任务,健全完善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战斗堡垒作用的相关制度规范和程序规范。特别是要健全完善重大问题决策和干部管理使用研究的相关会议制度和办事程序。认真抓好党建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编制党组织工作规范化管理手册,不断推进党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16、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课应当每年安排一至两次。党组织应根据党员思想和工作状况,结合形势任务,安排组织生活,使党的组织生活丰富多彩,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党课教育要注意把对中央精神的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教育同分析解决改革开放中的现实问题,同广大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同完成本单位的任务、做好本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创新党课教育的手段和形式,提高党课教育的效果。要严格组织生活纪律,严格党内生活记录制度,保证时间、人员、内容的落实。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组织生活的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注意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
17、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建设“四有”干部职工队伍。党组织要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干部职工队伍作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坚持思想教育与严格管理结合起来,把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积极做好凝聚人心、服务群众、稳定队伍的工作。注意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融合、落实到改革、管理、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中去,促进中心工作。建立健全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报告制度,坚持各大单位每个季度向总局党委上报分析报告制度。深入开展和谐单位、和谐机关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推进符合本单位特点的文化建设,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的层次。进一步加强对群众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制度,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组织联系广大干部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党组织支持工会、共青团组织按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围绕本单位的中心任务,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定期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斑竹解放他们工作中的问题。

18、建立“一岗双责”机制,落实党建工作职责。针对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党支部书记多数兼职的实际,积极探索建立“一岗双责”机制,完善职责划分、精力分配、党务培训、工作交流、考核等相关机制。上级党组织要经常对兼职书记提出工作要求,督促其落实党建责任。加强党务工作培训,定期开展工作交流,提高他们开展党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对党支部书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考核制度。行政领导干部是党员的,在给分管单位、联系单位部署工作时,也要注意提出党建工作要求,在听取工作汇报时,要注意了解党的建设以及党员、群众的思想情况。

五、加盟组织领导,确保长效机制的各项任务得到落实

19、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借鉴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领导、层层负责的经验,建立健全党委(党组)负总责、党委(党组)书记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只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

党委要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委把党建工作摆在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分析解决党建工作的重要问题;把党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体系,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党务工作部门要按照党委的部署和要求,抓好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坚持完善纪委、党办、人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情况,向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抓党建工作的合力。党员领导干部要在落实长效机制任务中带头学习、带头上党课或作形势报告,带头开展谈心活动,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整改,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20、加强专兼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按照精干、高效、协调和有利于加强党建工作的原则,设置党务工作部门,配齐配强党务干部。注意选拔有培训前途的业务骨干从事党务工作,运用党务工作岗位培养锻炼干部。加大对专兼职党务干部队伍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通过送党校培训、各级党委分层次组织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势,争取每三年将专兼职党务干部轮训一遍。建立新任支部书记上岗培训制度,坚持上任半年内必须培训。选拔党务干部参加民航党校司局级干部班、中青班培训,适时分批组织党书记以及党办主任培训,开拓党务干部的视野。坚持以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为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党务干部的岗位交流。继续组织企事业单位政工职称的评定工作。

21、确保党建经费到位。采取多种途径解决党建工作经费。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规定:“党员教育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应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员教育经费在管理费中开支。”民航系统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经费使用要厉行节约,少花钱,多办事。
22、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的评估考核和激励制度。坚持和完善“创先争优”制度。总局党委坚持每两年开展一次民航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树立、表彰和宣传先进典型。各级党委根据本单位实际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坚持和完善基层党组织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加强量化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总结和推广开展以“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为主要内容的“四好"班子创建活动。继续开展领导干部年度考评制度,促进领导班子建设。积极探索并建立总局党委对民航各大单位党建工作的评估制度,促进党建工作上水平。



民航总局党委

2007年1月12日

北京市住宅区及住宅建筑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市发展计划委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区及住宅建筑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市发展计划委

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住宅区及住宅建筑有线广播电视设施的建设管理,满足住宅区及住宅建筑有线广播电视的配套使用与发展需求,根据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以及国家广电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国
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住宅区及住宅建筑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第一条 为适应本市有线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保证广大用户收视、收听的需求和美化城市居住生活环境,加强对住宅区和住宅建筑有线广播电视设施的建设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区及住宅建筑有线广播电视(可兼容并替代原“共用天线”)设施的建设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有线广播电视设施是指:住宅建筑内有线广播电视所用的电缆暗管、放大箱、分配箱、过路箱、终端盒以及建设规划红线以内有线广播电视光缆电缆所用的光端机站、地下管道、人(手)孔等。
第四条 新建住宅区应按北京市有线广播电视规划的要求统筹安排有线广播电视分配网站,改建、扩建的住宅区也应根据规划的要求安排有线广播电视的配套设施。有线广播电视设施与建筑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施工和验收,并配合有线广播电视线路工程的正常施工。
第五条 本市住宅区及住宅建筑的建设单位在建设立项报告中应按照《北京市住宅区及住宅建筑有线广播电视设施设计规定》(以下简称“设计规定”)的配套设施计算投资费用。北京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配合建设单位对住宅区及住宅建筑有线广播电视设施进行规划设计。
第六条 建筑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规定”对有线广播电视设施进行设计。设计单位应具有北京市广播电视局颁发的“北京市住宅区及住宅建筑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设计许可证”。
第七条 建筑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有线广播电视设施的设计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第八条 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必须把有线广播电视设施的建设施工纳入监管范围,进行监理、监督和竣工验收。
第九条 经建设单位对建筑结构施工验收合格后的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有线广播电视线路设备的安装。线路设备安装工程经北京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竣工档案移交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由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办理有
线广播电视的入网手续。
第十条 每套住宅应最少设计一个有线广播电视的终端,高标准住宅可按实际需求对终端数进行设计安排。
第十一条 本市城市规划、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广播电视等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开发单位,均按本规定监督实施。本规定由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二○○○年十月一日起实施,原《北京市住宅区及住宅建筑有线电视设施规划设计暂行规定》(1995首规办规字第311号)同时废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住宅区有线广播电视支线管道
第四章 住宅建筑暗管系统
附录一 光端机站设备间参考图
附录二 电缆管道与其它建筑物或管线的间距规定
附录三 名词解释
附录四 编写说明
附录五 住宅建筑暗管系统组织方式举例

第一章 总则
1.0.1 为适应北京市有线广播电视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美化城市居住生活环境,保证广大群众收听收看好广播电视节目,加强对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有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设计的统一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地区连接北京有线广播电视网的住宅区及住宅建筑有线广播电视配套基础设施(以下称“有线广播电视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管理。公共建筑有线广播电视系统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0.3 本规定中有线广播电视设施是指:住宅区规划用地红线内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所用地下管道,外线引入的人(手)孔、住宅建筑内暗管系统、放大箱、分配箱、过路箱、终端盒、光端机站等及系统供电和接地设施。
1.0.4 有线广播电视设施所选用的器材应是由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鉴定的定型合格产品,未经鉴定合格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5 本规定按照《北京市有线广播电视网总体规划》、《北京市有线广播电视网工程技术方案》的原则制定。本规定未包括部分,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1.0.6 本规定解释权属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第二章 一般要求
2.0.1 新建住宅区内住宅建筑有线广播电视分配网络和光端机的配置按照《北京市有线广播电视网工程技术方案》的规定,以每500户—1000户为一个分配网组团与光端机相连接的规划进行设计。并应满足住宅区建设终期规划的户数要求。
2.0.2 住宅区及住宅建筑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应按照有线广播电视网线路设计组建住宅建筑内暗管系统和住宅区地下支干线管道。支干线管道应与有线广播电视光端机站及光缆网管道连通。
2.0.3 住宅建筑内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的输出口应通入每套住房,终端盒的位置和数量可根据住房结构和需求进行设计安排。
2.0.4 有线广播电视的终端盒应设置在每套住宅的起居室或卧室。
2.0.5 光端机安装处应设光端机站,为保障其附属设备的安排和维护的要求其占地应不小于2×2平方米。机站位置应尽可能设在本机站覆盖的住宅区分配网组团中心,并宜建在建筑首层(或地下室一层)以利于电信号的分配和管线安排。光端机站室内设备间参考图见附录一。

2.0.6 在设计和施工中有线广播电视专用线路管道和暗管系统应满足有线广播电视电缆、光缆对于屏蔽、弯曲半径、防机械损伤、防水、防潮、防火、防雷等方面的要求,严格保持与其它建筑设施的间距规定。
2.0.7 住宅建筑的暗管系统在建筑施工中应在布放电缆的暗管内穿放一根直径1.6毫米以上的镀锌钢线,以利安装时的布缆施工。
3.0.8 有线广播电视系统光端机站和建筑内暗管系统的放大箱,应设有供电装置。光端机站的供电装置应采用(交流220V)专线供电,用电量按2KW计算,放大箱的供电装置宜由(交流220V)专线供电,用电量按0.1KW计算。当分配网采用集中供电方式时放大箱
可不设供电装置。
2.0.9 有线广播电视系统光端机站应设接地装置,当采用单独接地的方式时,其接地电阻应≤4Ω。如接地装置与本建筑共用接地系统相连接时应采用绝缘专线方式,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25平方毫米,接地电阻应≤1Ω。
2.1.0 北京市有线广播电视网可以兼容并替代原住宅建筑共用天线系统。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在北京市有线广播电视光缆网暂不能达到的地区,可以组建本地有线广播电视天线接收系统和前端,其技术标准应满足有关规定,但住宅建筑内暗管系统应依本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第三章 住宅区有线广播电视支线管道和光缆管道
3.0.1 住宅区有线广播电视网支干线管道和光缆管道(以下称线缆管道)是住宅区规划范围内用于敷设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支干线电缆和光缆的地下管道,由线缆管道和相应的人(手)孔组成。
3.0.2 住宅区内有线广播电视光缆采用光缆管道的敷设方式时,住宅区引入光缆的地方和引入光端机站的地方应设人(手)孔。
3.0.3 由光端机站引出的支干线电缆应采取管道敷设的方式。引入住宅建筑的支线管道在楼外应设手孔。由此手孔引入住宅建筑内放大箱的管道敷设时,其孔径应不小于40毫米,数量应不少于2条。
3.0.4 室外线缆管道的埋深一般应不小于0.8米。管道可采用钢管、混凝土预制管或硬质PVC管,孔径应不小于80毫米。钢管壁厚大于4毫米,PVC管壁厚应大于4.5毫米,钢管应进行防腐处理。
3.0.5 线缆管道所用人(手)孔定型图及相应的要求,由北京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提供。
3.0.6 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线缆管道与其它管道和建筑物的最小净距按附录二的规定取值。

第四章 住宅建筑暗管系统
4.0.1 住宅建筑的暗管系统由放大箱、分配箱、过路箱、用户终端盒和电缆暗管等组成。
4.0.2 暗管系统引支干线管道进线口的设置:塔式高层住宅楼,可按一处进线组织暗管系统;多层式住宅楼及板式高层住宅楼可根据线路设计要求按一处以上进线组织暗管系统。
4.0.3 由暗管系统放大箱一分配箱一终端盒的暗管设置应采取短捷的路径,以减少线路损耗。分配箱到每户的终端盒应采用单独的暗管设置,不得与其它住户终端盒相串接。一户内多终端口的设置方式可采用户内分配方式。
4.0.4 暗管系统设置具体要求:
(1)暗管系统直线敷设长度超过30米时,中间应加装过路箱。
(2)暗管必须弯曲敷设时,长度应小于15米,弯曲超过两次时,中间应加装过路箱。
(3)暗管敷设时不得有小于90°的弯角,弯曲半径应大于管径的6倍。
(4)设计时只敷设一条“75—5”型电缆的暗管应采用内径≥20毫米的钢管,设计敷设其它型号电缆或两条以上电缆时,暗管内孔截面积的利用率应不大于40%。
(5)有线广播电视线路的暗管系统应全部采用钢管,与放大箱、分配箱、过路箱、终端盒的连接采用焊接方式,并应与接地系统相连。
4.0.5 跨越建筑物伸缩或沉降缝的暗管,在其两侧墙上均应安装过路箱,两箱之间有管道相通。
4.0.6 暗管系统所有放大箱、分配箱均应设在住宅建筑内的公用部分,箱门开启后便于维修操作。
4.0.7 放大箱、分配箱、过路箱、终端盒应采用嵌装于墙壁或明装于弱电竖井内的安装方式,其规格见表一。
表一:
----------------------------
| 名称 | 箱体尺寸mm长、宽、深 |
|----|---------------------|
| 放大箱| 600×400×160 |
|----|---------------------|
| 分配箱| 300×400×160 |
|----|---------------------|
| 过路箱| 260×260×120(户分配箱) |
|----|---------------------|
| 终端盒| 75×75×60 |
----------------------------
4.0.8 放大箱、分配箱、过路箱(户分配箱)安装高度一般底边距地不低于300毫米。
4.0.9 终端盒安装高度底边距地300毫米。
4.10 暗管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应符合表二。
表二:
----------------------------
| 其它管线 | | | | |
| | 电力 | 给水 | 热力 | 煤气 |
| 相互关系 | | | | |
|------|----|----|----|----|
| 水平距mm| 150| 150| 300| 300|
|------|----|----|----|----|
| 交叉距mm| 50*| 20 | 300| 20 |
----------------------------
注:*项为当双方均有护管保护时,可不受此间
距限制。
主编单位: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参加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附录一:光端机站设备间参考图缆线入口
(略)

附录二:有线广播电视地下电(光)缆管道与其它建筑物或管线的间距规定

---------------------------------------------------
| 其它地下管线及建筑物名称 | 平行净距(m) | 交叉净距(m) |
|-----------------------------|---------|---------|
| |直径≤300mm |0.5 |0.15 |
|------------|----------------|---------|---------|
|给水管 |300mm——500mm |1.0 |0.15 |
|------------|----------------|---------|---------|
| |直径>500mm |1.5 |0.15 |
|-----------------------------|---------|---------|
|排水管 |1.0 |0.15 |
|-----------------------------|---------|---------|
|热力管 |1.0 |0.25 |
|-----------------------------|---------|---------|
| |压力≤300kpa |1 |0.3 |
|煤气管或天然气管 |----------------|---------|---------|
| |300kpa<压力<800kpa|2 |0.3 |
|------------|----------------|---------|---------|
| |电压<35KV |0.50 |0.50 |
|电力电缆 |----------------|---------|---------|
| |电压>35KV |2.00 |0.50 |
|-----------------------------|---------|---------|
|发电厂或变电站 |200 | |
|-----------------------------|---------|---------|
|高压杆塔 |50 | |
|-----------------------------|---------|---------|
|通信电缆 |0.1 |0.1 |
|-----------------------------|---------|---------|

|绿化 |乔木 |1.5 | |
|------------|----------------|---------|---------|
|绿化 |灌木 |1.0 | |
|------------|----------------|---------|---------|
|保护地线 |土壤电阻率ρ≤100Ω·m |10 | |
|------------|----------------|---------|---------|
| |土壤电阻率ρ≤500Ω·m |15 | |
|-----------------------------|---------|---------|
|地上杆柱 |0.5——1.0 | |
|-----------------------------|---------|---------|
|马路边石 |1.0 | |
|-----------------------------|---------|---------|
|电车轨侧 |2.0 | |
|-----------------------------|---------|---------|
|房屋建筑红线(或基础) |1.5 | |
---------------------------------------------------

附录三:名词解释
一、共用天线系统——原住宅建筑中接收当地开路广播电视节目并分配给本建筑用户收视的系统,包括接收天线、前端箱和分配网等。北京市有线广播电视网是由光缆网——电缆网组成全市性多节目、多功能的有线广播电视网,通过技术手段可以兼容并替代共用天线系统的功能。
二、分配网组团——即指光缆信号到达住宅区后由光端机转换为电信号,此电信号一般只供给500户用户最多不多于1000户。这是从有线电视传输技术指标及回传功能为要求的组合方式。
三、光端机、光端机站——是指将光——电信号进行相互转换的设备,配以供电和其它设备组成光端机站。
四、放大箱——主要用于设置信号放大器、分支器、分配器,并设220V交流电源,当系统采用内供电方式(集中供电方式)时,可不用再设供电系统。
五、分配箱——是住宅建筑暗管系统中用于设置分支器、分配器的箱体。
六、过路盒——是暗管系统的设置中直线超过30m,弯曲超过两次,为施工提供方便的暗盒,也可以做为用户室内多端口设置的再分配设施。
七、终端盒——又称系统输出口,是指用户电器(如电视机、收音机等)与有线广播电视系统连结的设备盒。

附录四:编写说明
本规定由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与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的。
现在北京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已采用光缆——电缆网传输方式在北京市进行大规模的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建设。现网络不仅可以兼容并替代原共用天线系统,考虑到现行技术和未来的发展,其技术标准和传输方式也有较大改进。根据《北京市有线广播电视网工程技术方案》和原广电部
、建设部有关标准,本规定对现住宅区和住宅建筑中有线广播电视网的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作了明确规定。
本规定有以下几点原则:
一、在住宅小区内提出了光缆网——光端机站——电缆网进建筑物的地下管道工程模式。
二、有线广播电视网在新建建筑中提出了“自下而上”和“一户一线”的暗管系统设计要求。
三、对线缆管道、暗管、暗箱等提出了明确的器材要求和安装尺寸。
四、《规定》反映了有线广播电视网基础设施建设的前瞻性和重要性。
本《规定》在编写过程中得到北京地区许多设计院、施工单位和市各委办部门专家的指导和支持,并参加了审查工作,在此谨示感谢。
本《规定》的具体技术问题由编写单位解释。




200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