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方益顺、方深耕与祁门县凫峰乡恒丰村中心生产队房产纠纷案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方益顺、方深耕与祁门县凫峰乡恒丰村中心生产队房产纠纷案的批复
1985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皖民他字(84)第9号关于方益顺、方深耕与祁门县凫峰乡恒丰村中心生产队房产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双方诉争之房屋原系方益顺祖上遗产,其父母死亡后,应有权继承其父母的遗产。但方益顺在土改前一直未主张权利,土改时其伯母张珍仂一人登记确权,张珍仂死后生产队将此房屋作绝产管理使用二十余年,方也未提出过异议。所以,房产权应视为属于张珍仂。张死后她的遗产就已转移归集体所有。方益顺现要求继承此遗产自不应支持。至于方深耕,因与张珍仂生前没有形成收养关系,就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因此,该遗产归集体所有为宜。
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方益顺、方深耕与祁门县凫峰乡恒丰村中心生产队房产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
我院受理徽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报来请示的祁门县方益顺、方深耕与凫峰乡恒丰村中心生产队房屋纠纷一案,因涉及到继承多年前已经土改重新登记并处分过的祖遗房产问题,如何处理为妥,我们无一定把握,特转报你院请示,现将案情和拟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原告方益顺(又名方丽姿),女,59岁,汉族,安徽省祁门县人,系安徽省休宁县流口乡流口村第二生产队农民。
原告方深耕,男,34岁,汉族,安徽省祁门县人,系该县凫峰乡恒丰村中心生产队农民。
被告安徽省祁门县凫峰乡恒丰村中心生产队。法定代表人李民权,男,48岁,汉族,安徽省祁门县人,系该县凫峰乡恒丰村中心生产队队长。
原告方益顺的父亲方文义姐弟四人(姐姐方银花于1960年病亡,无后代;兄方文清、方文焕二人于1924年前病亡,均无后代,方文焕留遗孀张珍仂;方文义于1924年病亡,生有二女,长女方金好,次女方益顺)。方文义死后,方益顺姐妹由其母抚养,1939年方金好出嫁,1941年其母死亡,方益顺即随伯母张珍仂生活三年后于1943年出嫁。土改时,方益顺的二伯母张珍仂将方家祖遗座落在凫峰乡赤桥村北青柏段楼房19间、瓦房1间(祖上未分家析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原告方深耕于1951年出生后由其父母作主将其过继给张珍仂作儿子仍由方生母哺乳。
1952年张珍仂病亡,方深耕父母帮助料理丧事,后分得了张珍仂的家具作为补偿。张珍仂死后,张土改登记的房屋由中心生产队管理使用。1978年中心生产队将该房屋拆除后建成生产队仓库。1979年3月方益顺以自己是张珍仂的侄女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继承上述遗产。1982年8月方深耕以他是张珍仂的继子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张的全部遗产。案经祁门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方益顺自1943年出嫁后,与张珍仂无来往,相互之间未有权利义务关系;方深耕没有同张珍仂共同生活过,且张珍仂死亡时方深耕才2岁,双方没有构成收养关系。因此,方益顺、方深耕两人均无权继承张珍仂土改登记的房产。徽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第二审审理后一致认为,方深耕与张珍仂的收养关系不能成立,方深耕无权继承上述遗产。对方益顺能否继承上述房产,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是:方益顺于解放前已出嫁多年,土改房屋确权时没有主张自己的继承权,土改后多年直至中心生产队拆除上述20间房屋时也未曾提出异议,应视为方益顺自愿放弃继承权,维持祁门县法院驳回方益顺、方深耕起诉的裁定;另一种意见是:方益顺祖上未分家析产,土改时房屋虽由张珍仂登记,但不能看作房产归张个人所有。方益顺虽不是张珍仂的法定继承人,但她可以继承其父方文义一份应得的房产。方益顺没有主张自己的继承权利,是因为其公公土改时被镇压以及其丈夫被判刑劳改等政治原因,故不能视为方益顺自愿放弃继承权,应依法准予其继承其父那一份祖遗房产。案经我院讨论,一致认为方深耕与张珍仂的收养关系不能成立,方深耕无权继承张珍仂的遗产,对方益顺能否继承该遗产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方益顺与她的姐姐方金好共同继承其父方文义应得的一份祖遗房产,如方金好自愿放弃她应得的部分则可由方益顺独自继承;另一种意见认为方益顺、方金好虽然都是其父方文义祖上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但是方益顺、方金好二人均已出嫁多年。一直没有主张自己的继承权,且其祖上遗产房屋已经土改确权登记在其伯母张珍仂的名下,张珍仂死后中心生产队作为无主财产管理使用直至拆除该遗产,应视为该遗产已经处分,因此方益顺、方金好二人不能再主张继承。为了正确处理已出嫁多年的女儿继承生父母遗产和继承人继承已经处分过的遗产等类纠纷,特作以上请示,请予答复。
1984年11月5日
关于印发安庆市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宜政办发〔2005〕36号
关于印发安庆市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民银行安庆市中心支行,银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农业发展银行安庆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安庆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安庆分行,徽商银行安庆分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安庆办事处:
《安庆市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比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从2005年起,将按照此办法对各有关机构进行年度评比奖励。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安庆市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评比暂行办法
为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促进安庆市加速追赶、奋力崛起战略目标的实现,激励金融机构增加投放,积极支持安庆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5〕59号)精神,制订本评比办法。
一、评比范围暂定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徽商银行安庆分行,省联社安庆办事处(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受上级分行通报的不参加当年评比)。
二、评比指标分为贷款总量指标、贷款结构指标、贷款质量指标和加(减)分。
三、评比权重设置如下:贷款总量指标40分,贷款结构指标50分,贷款质量指标10分,总分为100分。另加(减)分10分为附加分。权重和计分方法每年调整,年初公布。
四、评比按得分多少取前三名进行奖励。
1.市政府对获奖银行给予通报表彰;
2.市财政安排奖励资金,对获奖银行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奖励(2005年对未进入前三名的其他银行和市人行、银监局领导班子成员酌情给予奖励);
3.对获奖银行单位职工奖励二个月工资,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解决。
为加强对评比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评比科学、公正的进行,市政府成立评比办公室。评比工作在分管市长的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公室、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上市办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评比办公室具体组织、指导、协调评比工作开展。
附:1.评比指标体系
2.2005年度评比指标计分方法
附1:
评 比 指 标 体 系
指 标 体 系
分 值
贷款总量指标 贷款净增额=考核期末贷款余额-考核期初贷款余额+不良贷款核销、剥离金额 30
贷款增长率=贷款净增额/考核期初贷款余额×100% 10
贷款
结构
指标
新增存贷款比例=考核期内贷款净增额/考核期内存款净增额×100% 25
存贷款比例=考核期内贷款额/考核期内存款额×100% 10
中小企业贷款增长率=对中小企业新增贷款额/对中小企业考核期初贷款余额×100% 10
对中小企业支持率=对中小企业新增贷款额/贷款净增额×100% 5
贷款质量指标 不良贷款下降率=考核期初不良贷款率-考核期末不良贷款率 10
加(减)分 加分情形:1.年度银企信贷项目洽谈会履约率 第一名;2.贷款增长率位次在全省排序上升 最多的;3.支持招商引资和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有突出贡献的;4.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等 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情况。
减分情形:根据上级对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应做到而未做到的。 10
注:中小企业指除安庆石化、电厂、公路、华茂、环新、曙光、 玻璃、啤酒、南翔以外的所有企业。
附2:
2005年度评比指标计分方法
一、贷款总量指标
(一)贷款净增额
以贷款净增额数最多者为基数得满分30分,其他依次每减少5000万元净增额即递减2分计算得分,贷款净增额最低分为10分。
(二)贷款增长率:参加评比的8个单位贷款增长率由高到低依次排队,贷款增长率最高者为10分,其他依次以1分为单位递减。
二、贷款结构指标
(一)新增存贷款比例
参加评比的8个单位新增存贷款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排队,新增存贷款比例最高者并且增幅不低于本系统当年全省平均水平为25分,其他依次以3分为单位递减。
(二)存贷款比例
参加评比的8个单位存贷款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排队,存贷款比例最高并且不低于本系统当年全省平均水平者为10分,其他依次以1分为单位递减。
(三)中小企业贷款增长率
参加评比的8个单位中小企业贷款增长率由高到低依次排队,中小企业贷款增长率最高者为10分,其他依次以1分为单位递减。
(四)对中小企业支持率
对中小企业支持率由高到低依次排队,前3个单位分别按5分、4分、3分计分,其余均为2分。
三、贷款质量指标
不良贷款下降率:
对不良贷款下降率由高到低依次排队,前3个单位分别按10分、9分、8分计分,其余均为7分。
四、加(减)分说明
(一)符合加分四种情形之一的,即可得满分10分;
(二)年度银企信贷项目洽谈会履约率第一名由市人民银行确认;
(三)各银行业贷款增长率位次以省分行书面确认为准;
(四)3、4情形须由参评单位申请,经市评比办审核确认;
(五)2005年减分情形为没有按上级要求成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贷款组织机构的,即扣分10分。